楊白勞與黃世仁,是誰沒有遵守契約精神,誰是受害方?

《白毛女》的故事,大家應該都不陌生,講的是地主惡霸與貧苦佃農之間的糾紛鬥爭。這裡面楊白勞與黃世仁,到底誰對誰錯?說到這裡,自古以來,佃農與地主之間,好像一直既是對立關係,又存在著一定的契約關係。在租地之前,一般都會簽訂一個協議,上面寫清楚雙方關係以及利益分割。地主作為甲方,佃戶作為乙方,收成四六分或者三七分,甚至還有二八分,不管怎麼分,地主都是佔多的那一份。但不管怎麼說,既然定了就應該遵守,這就是契約精神,是誠信。

楊白勞與黃世仁,是誰沒有遵守契約精神,誰是受害方?

黃世仁和楊白勞就是典型的甲乙雙方,一開始協議都是雙方自願簽下的,而楊白勞最後卻沒能按照協議所寫,遵守約定,那麼他就是錯的一方,是他自己先耍賴的。這個說法真的對嗎?要是真的這樣的話,那我們這些普通人還會過上像現在這樣的生活,雖不是大富大貴,卻能吃飽穿暖。不僅僅是這樣,還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不管做什麼事,都要講究個公平公正,而黃世仁與楊白勞的雖然有契約,卻沒有公平可言,只有壓迫。馬克思曾說過,商品所產生的增值,就是工人勞動產生的,而楊白勞的身份其實是跟那句話中工人是一樣的。田地裡所有的收成都是都是楊白勞通過自己的努力勞作才有的,所以那些東西應該都是他的。雖說那塊地是黃世仁的,沒有地楊白勞也種不出糧食,既然用了人家的東西,就要給人家報酬。但也給的太多了,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就是佃農無償將自己的勞動價值全給了地主。雖然馬克思的說法有些絕對,但目前為止,也沒有其他的一些關於這方面的具體認證,反駁不了,就暫時當他是對的。所以說不是楊白勞耍無賴,欠債不還,而是黃世仁沒有契約精神。

楊白勞與黃世仁,是誰沒有遵守契約精神,誰是受害方?

二:那地主的地,本身也不是自己的,是他們通過土地兼併的方式,從農民那得來的。自古以來,每當改朝換代的時候,為了體現君主的仁明,調整勢力,都會將土地做一次調整,給普通百姓分一小部分的地。亦或是後期為了打壓削減其他勢力,穩定局勢,也會出臺一些政策,讓百姓可以擁有自己的一些土地。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遇上個天災人禍什麼的,農戶沒有了糧食,為了生存就會將那些地賣給地主,換取錢財。也許有的人會說他們目光短淺,不懂得長久發展。要想目光深遠,那也得有命才能考慮,人還是要活在當下,如果當時不賣的話,就有可能餓死,命都沒了,那地還能屬於你嗎?

楊白勞與黃世仁,是誰沒有遵守契約精神,誰是受害方?

而等災難過去,那些農民們沒了地,又要生存,就只能去地主那租種。而地主本就是剝削階級,就將那些地高價租給佃戶,一年的收成一大半都給了地主,自己就吃不飽了,於是就會拖欠,然後就像是高利貸似的,利滾利越滾越大,直到把佃戶壓垮。就像是最後楊白勞辛苦了一整年,卻還是換不清黃世仁的欠款,最後被逼迫至死。

楊白勞與黃世仁,是誰沒有遵守契約精神,誰是受害方?

所以說,沒有遵守契約精神的不是楊白勞這樣的農民,而是黃世仁一般的地主。他們所簽訂的那些所謂的協議,根本就代表不了契約精神。契約精神不止是一張紙,一個孤立的概念。它是建立在平等關係上的,有著一定的人權基礎。而地主通過巧取豪奪拿走了農民的地,就相當於剝奪了他們的生存的權利,如果連最基本的生存權都沒有了,又哪裡來的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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