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拼“代購”?這樣代購可能判刑10年

萬眾期待的雙十一終於來了,相信很多小夥伴已經秒殺到心儀的商品了。

這是消費者的盛宴,也是商家的必爭之地。

雙十一拼“代購”?這樣代購可能判刑10年

在今年,《電商法》出臺,很多新規來了,購物的小夥伴們,你們的權益將得到更多保護,當然,從商家角度而言,受到的約束更大,違規成本越來越高。

前段時間,有一則新聞,看似不起眼,但是在代購圈兒可是出了名的受關注。

就在最近,廣東一淘寶代購店主的道歉信截圖在網絡熱傳,店主燕子(化名)自稱因做進口代購被判走私獲刑十年,現正在廣州女子監獄服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8月31日公佈的判決書顯示,自2013年5月起,燕子在香港多家服裝公司大量採購服飾,並通過快遞郵寄、僱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入境,最後通過淘寶店銷售。

經查明,燕子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萬元,偷逃稅額共計300餘萬元。2018年7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燕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

被判10年徒刑!

相信很多人看了這個新聞,都覺得不可思議,網友也紛紛表示,是不是量刑過重,但專家很多都說,這確實不能算是代購,而是走私。

代購VS走私

這兩者之間到底有何區別?我們周邊現在正在從事微商,代購的同事同學也不乏少數,看了這條消息,是不是應該警惕下?他們的行為怎麼才算合法,怎麼才算不合法呢?

從概念上來看,代購就是找人幫忙購買你需要的商品,而走私是逃避海關監管和不繳納關稅的行為。

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並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指出,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基於以上規定,若是基於自用且在一定範圍內的則不會涉及“走私”問題。

從這條可以看出來

如果你在海外買東西,屬於“自用”,而不是“代購”,沒有作為商品銷售的性質,且總值並不大的,就是免徵稅款,也是合法的。

但是“代購”這個詞兒本身,就帶有一定的海外買回來銷售給別人的性質,這本身就有點遊離於法律邊緣的意思,有“帶商品非法入境”這一要素,可以界定為“走私,”所以很多人代購物品在海關申報時候,都會說成是“自用”。

雙十一拼“代購”?這樣代購可能判刑10年

很多代購都是以作為商品銷售為目的,有很強的盈利性質,所以存在涉嫌走私的風險,所以希望這部分朋友能夠明確法律界限,就算很難查出,立案數量也比較少,但是違法成本還是較高。

如果你是從境外購物,然後郵寄會國內,情況有所不同,因為郵寄的過程中會繳納關稅,並沒有偷稅漏稅。但是,如果某些商家為了更多利潤,謊報虛報物品,並不註明回國二次銷售等事項,還是可以說成是涉嫌走私。

當然,代購經過幾年的發展,人群現在確實很龐大,不論是奶粉,還是化妝品,亦或是馬桶蓋兒啥的,都有代購回來在電商平臺繼續銷售的。

國家為了更好地管理代購,已經正式出手,從明年1月1日起,史上最嚴格的海外代購法規將要出臺,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這個規定很細緻,也很嚴格,關於代購如果劃重點,那麼就是這些內容。

第一,代購必須有證經營!

第二,代購必須交稅!

第三,代購的部分物品必須貼中文標籤!

雙十一拼“代購”?這樣代購可能判刑10年

從這些規定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代購的門檻一下子高了,第一條就規定出,代購可能不是普通人能幹的了,必須有營業執照,也就是說,你得是法人主體才行。

現在很多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從事代購的,都會要求提供營業執照了,這也是規範化經營和嚴格管理的前奏。

另外,代購是出於銷售性質,所以規定必須依法交稅!這也是區分走私的關鍵。不偷稅漏稅的代購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代購”。

除此之外,貼中文標籤兒這事兒,也得重視。畢竟是到電商平臺銷售了,國人得能看得懂使用說明書啥的,新規規定,那些海外的奶粉、保健品如果不貼中文標籤的,那就不得銷售!看得懂,才能喝得明白!

當然,這個新規對於代購行業可能是一個打擊,但對於消費者而言,確實是好處多多,代購領域存在著價格不透明,假貨問題,包裝運輸管理,交易不規範存在風險等問題都將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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