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7年5月19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70元(含稅),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入下一年度。《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於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2、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一致。

3、本次權益分派的實施距離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該方案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 本次實施的權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093,951,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0.70000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14000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7000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 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20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21日。

四、 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7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 權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權益分派全部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21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六、 本次權益分派不涉及股份變動情況。

七、本次利潤分配實施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八、諮詢辦法

諮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橋街道景興紙業董秘辦

諮詢聯繫人:吳豔芳

諮詢電話:0573-85969328 傳真:0573-85963320

九、 備查文件

1、登記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3、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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