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3,9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1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权益分派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纸业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3320

九、 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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