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丨幫同事代簽勞動合同,結果被判賠償

普法丨帮同事代签劳动合同,结果被判赔偿

姓名,可以說是一個人的代號。很多合同或文書,需要簽名才能生效。簽名很重要,但名不能隨便籤,因為一個簽名,可能讓自己付出沉重的代價。2018年10月,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代簽勞動合同引發的賠償案,慘痛的教訓換來的是深刻的警示。

一、埋下隱患

溫文爾雅的劉夏出生於1990年,是一名90後。2017年8月30日,經高媛介紹,劉夏到一家移動網絡公司工作,崗位為人事和文員,試用期三個月,工資3200元。試用期工資雖然不算高,但對剛走出校園不久的劉夏來說,這份工作也稱得上體面,如果計劃得當,吃飽穿暖也不是問題,更何況試用期滿轉正後工資還會有所增加,因此她帶著美麗的憧憬準備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

2017年9月1日,領導把劉夏叫到自己的辦公室,隨手遞給她一份合同,並對她說:“劉夏,高媛出差了,這份合同你幫著籤一下,這兩天把她的保險手續給辦嘍。”劉夏接過合同,看了看,疑惑的問道:“勞動合同,我代簽合適嗎?”領導似乎有很多公務要處理,連頭都沒抬,不容置疑地說:“出了事兒有我呢。”劉夏聽領導如此說,便拿起筆在合同上寫了“高媛”兩個字,公司也在上面加蓋了鮮紅的印章。

二、職場夢斷

劉夏工作認真、勤勉,三個月一晃就過去了。一想到試用期已滿,馬上就可以轉正了,劉夏便抑制不住激動的心情。

2017年12月4日,劉夏像往常一樣來到公司,開始一天緊張而忙碌的工作。她剛走進辦公室,對座的同事就迫不及待地告訴她,“劉夏,剛才領導找你,讓你過去一趟。”她神秘地問道,“是我轉正的事兒嗎?”“他沒說,不過我覺得八九不離十。快去吧!”同事催促道。

劉夏來到領導辦公室,高興地向領導問好,然後靜待領導宣佈自己轉正的消息。領導清了清嗓子,一臉嚴肅的對她說:“劉夏,公司發現你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所以試用期要延長,工資也相應降低,希望你在今後的工作中能夠改進。”這無異於晴天霹靂,劉夏極力反對,據理力爭。領導不僅未作絲毫讓步,還要與劉夏解除勞動關係。無奈,劉夏當日只好辦理了工作交接,帶著個人物品心灰意冷地離開了公司。

三、仲裁維權

“兢兢業業換來的卻是被迫離職……”回到宿舍,劉夏越想越覺得委屈,便在電話中向親戚朋友傾訴了苦水。經過親朋的耐心勸導,劉夏的情緒逐漸穩定下來,恢復理智的她決定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7年12月6日,劉夏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經過開庭審理,於2018年1月31日作出裁決,裁決公司支付劉夏各項費用10149.13元。

高媛正因被公司解聘一事苦惱,劉夏的勝訴給她帶來了莫大的鼓舞,當即決定也申請勞動仲裁。2017年11月13日,公司找高媛談話,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公司給出30天的交接時間並給予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月底,高媛完成全部工作交接,但公司並未兌現承諾。2018年3月15日,仲裁委作出裁決,高媛獲得賠償46324.96元,其中包括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7890.63元及鑑定費3000元。

四、反咬一口

仲裁勝訴後,劉夏以為她和公司之間再無任何瓜葛,誰知公司的一紙訴狀打破了原本的平靜。

2018年6月7日,公司向路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夏賠償其支付給高媛的未籤勞動合同二倍工資37890.63元及鑑定費3000元。

公司訴稱,高媛申請仲裁時,公司才得知劉夏私自偽造了公司與高媛的勞動合同。後仲裁委裁決公司向高媛支付二倍工資,公司現已履行完畢裁決確定的款項。公司認為,之所以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皆因劉夏的行為所致,故應由其賠償公司損失。

劉夏辯解,繳納社會保險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併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審核備案,當時恰逢高媛出差,領導便安排其代簽,公司蓋章確認,其不存在主觀故意私自偽造合同的行為,該法律後果應由公司承擔,公司也因此免受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的行政處罰,所以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塵埃落定

2018年10月23日,路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劉夏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2267.19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卻因故遲遲不與高媛簽訂勞動合同,而後為給高媛繳納社會保險,授意劉夏代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劉夏入職第二天便被公司安排從事如此“重任”,作為新人未能拒絕,即便如此,該合同也僅是為了給高媛辦理社保手續的需要,公司與高媛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並未因此而免除。高媛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後,仲裁委雖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裁決公司支付高媛二倍工資37890.63元及鑑定費3000元,但該結果系由公司自身原因與劉夏的行為共同所致。考慮本案糾紛發生的原因、過程等因素,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承擔主要責任,酌定責任比例為公司負擔70%,劉夏負擔30%。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一切都有了結果,劉夏終於鬆了一口氣,談到今後的生活和工作,她堅定地說道:“我一定以此為鑑,學會說‘不’,勇敢說‘不’,大聲說‘不’,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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