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岱宋聰聰律師:公公的霸王家規違法嗎?

近日,靖江一名女子網上爆料公公的奇葩“家規”。她婆家在季市,結婚一年多。當計劃要小孩時,她驚了個呆,因為其公公發了話,說如果她生的是男孩,獎勵10萬元;但要生的是女孩,就得和兒子離婚,然後帶著女兒回自己孃家去!

瀛岱宋聰聰律師:公公的霸王家規違法嗎?

女子曝光霸王家規,消息在網上瘋傳,眾人議論紛紛趁早離開這種家庭。也許在他們自己看來這並不是大問題,也不會對兒媳婦有多大的傷害,實際上這是一種人格侮辱,徹底把女性變為生育工具。

“生男孩獎勵,生女孩離婚”霸王家規違法嗎?今天,山東瀛岱律師事務所宋聰聰律師將從法律角度為您解讀上述事件。

兒媳生男孩,公公獎勵10萬元。從法律上來講,這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只要兒媳生的是男孩,就說明條件成就,公公就應該給兒媳10萬元。

另外,這是具有道德性質的贈與,公公不可以隨意撤銷。《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通俗點講,公公承諾生男孩獎勵10萬元,這個不可以反悔。如果公公反悔,兒媳照樣可以要求交付這10萬元。

不過,雖然公公不可以隨意撤銷,但發生以下情形,還是可以解除贈與合同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換句話說,如果兒媳把公公打傷了,導致公公死亡或者成了植物人,那麼公公的兒女是可以撤銷這個贈與合同的,不過必須在知道打傷這個事情之日起六個月內撤銷。

下面再來說說“生女孩就離婚”這點事。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干涉男女婚姻自由的行為。也就是說,男女結婚離婚均系雙方自願,其他人不可以強制或者阻擾。文中的公公講“兒媳要生的是女孩,就得和兒子離婚,然後帶著女兒回自己孃家去”,顯然是干涉了兒子和兒媳的婚姻自由,屬於違法行為。如果因此而導致兒子兒媳鬧離婚,法院或民政局也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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