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春考招生方案發布 8大熱點問題詳細解讀

12月11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發布了《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根據相關安排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以下簡稱“春考”)統一文化考試將於1月5日至7日舉行。23所市屬本科院校的特色專業或應用型本科試點專業參與本次招生。

2019年春考繼續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45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志願填報最低控制線將於2019年1月28日公佈,符合報考資格且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可於2月25日至26日填報志願。

其中,應屆高三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方可填報春季考試招生志願。

3月1日,各院校將在本校網站公佈自主測試資格線和測試安排。達到所報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須在相關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並參加院校自主測試(缺考則相應成績計為零分)。各院校將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為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順利平穩,請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誠信考試,根據自己興趣和意願填報志願,並按規參加院校自主測試。嚴禁攜帶具有無線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如手機、智能手錶、智能手環等)入場,考試期間一經發現,無論是否使用均做作弊處理。

2018年上海春考的分數錢情況如下表:

上海2019春考招生方案發布 8大熱點問題詳細解讀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

上海2019春考招生方案發布 8大熱點問題詳細解讀


一、試點院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19年本市共有23所試點院校參加春季考試招生,名單見下圖。招生專業須是各校特色專業或應用型本科試點專業,並須經市教委審核批准。招生計劃將根據各校申報,由市教委統籌下達。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院校一覽表


二、報名事宜

報名條件、報名時間等要求按照已公佈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8〕50號)規定執行。

三、考試及志願填報

(一)考試內容

2019年春季考試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

(二)統一文化考試

1.統一文化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語文、數學每科目總分150分。外語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總分150分;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50分。

根據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定,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即為2019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

2.統一文化考試時間安排

2019年1月5日-7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語文 1月5日 9:00-11:30

數學 1月5日13:30-15:30

外語筆試(含聽力) 1月6日 9:00-11:00

外語聽說測試 1月7日 8:00起

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鐘、聽說測試2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3.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公佈與查詢

2019年1月28日,考生可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查詢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市教育考試院於當日公佈志願填報最低控制線。

考生如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於2019年1月29日9:00- 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申請成績複核,1月30日12:00起可再次登錄該網站查看複核結果。

(三)志願填報

1.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志願填報最低控制線,方可填報春季考試招生志願。其中,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7門科目成績的認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操作。

2.滿足志願填報要求的考生可於2019年2月25日-26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願。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願,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個專業,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個專業。

(四)院校自主測試

1.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公佈方式

(1)試點院校根據已公佈的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其中公辦院校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3倍。末位同分處理,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2019年3月1日各試點院校公佈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及測試安排。

(2)已完成專業志願填報,且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即獲得相應試點院校自主測試資格。考生須在試點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2.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安排

2019年3月9日-10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3.院校自主測試內容及計分方式

(1)院校自主測試(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內容由各試點院校根據本校及專業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原則上為1門。院校自主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綜合素質和能力。

(2)院校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3)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後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院校後續錄取排序。

四、錄取

(一)各試點院校應根據招生章程,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並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照各試點院校已公佈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有關規定使用。

(二)試點院校須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不超過各校公佈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

(三)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四)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製的提檔通知單,於2019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考試招生機構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並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38號)、《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滬發改規範〔2018〕6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等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校2019年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二)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內容:院校全稱、就讀校址、院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招生管理機構、招生計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選拔對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自主測試辦法、錄取規則(含候補錄取考生依次遞補規則、同分錄取規則等)、收費標準、資助政策、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網址及聯繫電話等。

(三)各試點院校須於2018年12月19日前認真填寫《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附件3)並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四)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准備案後應及時向社會公佈,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試點院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各試點院校於2019年1月5日前向市教委報送院校自主測試方案。

八、管理與監督

各試點院校在春季考試招生工作中,必須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範操作,不斷完善考試招生工作制度,確保春季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2019年春季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並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對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其他要求

(一)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文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二)2019屆高中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18屆高中畢業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18年以前的高中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組織鑑定。

(三)考生體檢工作由試點院校組織。

(四)港澳臺考生填報志願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問答

1.2019年本市春季考試招生(以下簡稱“春考”)安排有哪些特點?

春考是上海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招生模式既很好地體現了院校辦學特色,又充分尊重了考生的專業志願。2019年春考仍然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參與2019年春考的23所招生院校均為市屬本科院校,招生專業均為各校特色專業或應用型本科試點專業。

2.2019年填報春考志願的資格是什麼?

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必須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志願填報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填報春考志願。其中,應屆高三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3.本市戶籍外省市學籍應屆高三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如何認定?

符合報考資格的本市戶籍外省市學籍應屆高三考生,其7門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核准認定是否合格。考生須向報名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提交學籍所在省的省級考試招生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單。經認定後,7門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春考志願填報。

4.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是怎樣劃定的?

春考志願填報結束後,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信息投檔至所填報院校。院校根據已公佈的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其中公辦院校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規則為: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語文、數學最高分值比較,分值高者優先。

5.若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同時達到兩個專業的自主測試資格線,可否參加兩個專業的院校自主測試?

若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同時達到了所報考的兩個專業的自主測試資格線,可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自主測試時間,參加兩所院校(或同一院校的兩個專業)組織的測試。

6.考生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後如何確認參加測試的時間和地點?

考生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後,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所報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若後續缺考院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

7.招生院校如何確定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各院校根據事先公佈的招生章程,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並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確定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並公示。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不超過各校公佈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

8.考生如果被春考預錄取,是否還能參加秋季統一高考?

不能。根據文件規定,通過春考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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