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包括哪些!

在現代漢語中,“十惡不赦”常用來形容惡貫滿盈、罪無可恕之人。這裡的十惡”並非實指,而是泛指重大罪行。而在我國古代刑罰律令中,“十惡”則指十個具體的刑法罪行,《齊律)稱其為“重罪十條”,規定凡犯“重罪十條”者絕不赦免刑罰。隋唐時期,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的進一步修訂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

“十惡不赦”包括哪些!

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謀叛,指背叛朝廷

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不道,指殺害無辜的一家人及肢解人

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嚴,如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等

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十惡不赦”包括哪些!

由於十罪行直接危害了封建專制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神權和大權,自隋唐確立“十惡”之罪以後,歷代封建法典都將十惡作為不赦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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