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罵罰”可能會培養出“優秀”的孩子,卻很難養成健全的人格

最近比較火的一條新聞說,某校教授聲稱“不打不罵不罰培養不出優秀孩子”,當我第一次看到這個標題時,就想起了尹建莉老師家的女兒圓圓,這就是一個不打不罵不罰教育出來的優秀孩子。後來我看了教授演講的全文,顯然新聞有“標題黨”之嫌,不過教授確實也在演講中提到了教育需要有懲戒手段,還舉了英國和新加坡的例子來說明。

“打罵罰”可能會培養出“優秀”的孩子,卻很難養成健全的人格

不可否認,一定會有孩子在“打罵罰”中成長成才,甚至成為“傑出”的人,一如教授在演講中點到的俞敏洪校長,徐小平老師。在我小時候,我的爺爺就經常唸叨“黃荊條下出好人”,意為孩子從小要被敲打,長大了才能出息。我自己也是從小被“揍”大的,雖不能說有多“優秀”,至少也沒有拖社會後腿。

不過,如果這句話反過來講,相信所有的家長都不會認同,“打罵罰”一定就能培養出優秀的孩子。假如培養孩子就靠這三招的話,我一定支持所有的家長都這麼做,因為這可能是培養出優秀孩子最快捷的方式了。

那“打罵罰”帶來的最大好處是什麼呢?通常家長打罵和懲罰孩子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聽話”,沒有按照自己的意思做事情,違背了自己要求,甚至傷了自己的面子。但是如果面對一個不聽話的成年人,我們會打罵和懲罰他嗎?當然不會!而我們之所以會因為“不聽話”而打罵和責罰孩子,只是因為他們是孩子,他們可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看出來了嗎?這分明是欺負孩子,哪裡是培養!

“打罵罰”可能會培養出“優秀”的孩子,卻很難養成健全的人格

很多時候,成年人在面對孩子時會喪失最基本的同理心,讓自己居於絕對權威的位置上,甚至凌駕於孩子的人格之上,“打罵罰”就是對於孩子“不臣服”的一種不講道理的隨意的處理。

即便是前文教授在演講中所舉的英國和新加坡的學校體罰學生的例子,其實也不難看出其中的剋制與謹慎。

英國議院通過了一條法規,大意是“允許教師在歷經勸告無效的情況下,採取包括身體接觸在內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遵守紀律”。

這裡其實很清楚,首先面對的是“不遵守紀律的學生”,前提條件是“歷經勸告無效”,方式是“包括身體接觸在內的必要手段”,目的是迫使其“遵守紀律”。所以,這裡的體罰是有重重限定條件的,並且其目的是指向遵守紀律,而不是懲罰,也就是說如果學生改正了錯誤,就不會再有後續的懲罰。

新加坡的中小學教室後面牆上,不是經常懸著一把戒尺?據說,孩子表現不好,按規定打三下,只許打手心,不許打手背,必須兩個老師在場的時候才允許執行。

新加坡的案例就更明顯了,要防止體罰措施的濫用。在我看來,教室中懸掛的戒尺更多的就是一種警示。

為什麼對“打罵罰”都要如此慎重?孩子在品行、習慣等方面往往是家長的”複製品“,孩子早期的行為都是通過觀察家長的一舉一動習得的,打罵和懲罰孩子的行為,能讓孩子習得些什麼呢?無非是“暴力”、“語言暴力”和“恃強凌弱”。而孩子的心理又會受到哪些影響呢?被打罵和責罰的孩子一開始是恐懼、無力的憤怒,自我意識的逐漸喪失,到後來是屈服,消沉,怯懦,以及各種不良情緒在心中的累積,成為一座隨時可能噴發的火山。

“打罵罰”可能會培養出“優秀”的孩子,卻很難養成健全的人格

所以,對孩子採取“打罵罰”,或許可以一時征服孩子,讓他們順從、聽話,卻不能讓他們真正懂事,或者真的明白是非對錯,這些暫時的、表面的效果卻是以孩子無法養成健全人格為代價的。

引用尹建莉老師書中的兩段話作為結尾:

你不可能通過管制讓孩子達到自律,不可能通過打罵讓孩子學會得體,不可能通過比較讓孩子獲得自信,不可能通過懲罰讓孩子學會善意——如果你感覺在教育中力不從心,要看看自己用的是什麼手段。

打孩子是一種陋習和惡習。一個用武力征服兒童的成人,無論財富多麼豐厚,地位多麼顯赫,學問多麼高深,打人的理由多麼充足,都是智慧不足的表現。這一瞬間,你以為自己強大而正義,其實是缺少理智,恃強凌弱。你在弱小的孩子面前心理全部失守,只能從體力上給自己找平衡——在愛的名義下施暴,此時此刻你的行為如此粗野,不過是個穿西裝的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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