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改革不單單是名稱轉變,更是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切入點和突破口

内设机构改革不单单是名称转变,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內設機構改革勢在必行恰逢其時

日前,改革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向社會公佈。此次內設機構改革是最高檢恢復重建以來規模最大、調整最多、影響檢察全部職能作用發揮的一次改革,承載著黨和人民對檢察機關的重託,承載著全國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對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殷切期盼,承載著保障檢察事業再創輝煌的歷史使命,對鼓舞檢察隊伍士氣和促進檢察事業長遠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全體檢察人員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最高檢黨組的要求上來,全力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共同做好黨和人民交給檢察機關的新時代答卷。

必須深刻認識機構改革的必要性,增強改革認同感,從思想深處支持改革。要充分認識到,此次內設機構改革是形勢使然,既勢在必行,又恰逢其時。

●一是從黨和國家層面的形勢看,這是檢察機關在新時代落實黨中央要求、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選擇。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檢察機關原有的機構設置已經難以完全適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人民檢察院要從供給側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就要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形成與時代大勢相適應的內設機構體系,以便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更優的檢察產品。

●二是從檢察工作的形勢來看,這是適應職能調整、化轉隸為轉機、破解“三個不平衡”的必然選擇。檢察機關反貪等職能轉隸,全國檢察機關無條件服從、全方位服務,做到了講政治、顧大局。但由於過去機構、編制、力量偏重反貪,要解決反貪轉隸後由此派生的刑事檢察與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等問題,迫切需要對內設機構進行改革,以利於檢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發展。

●三是從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形勢來看,機構改革是落實司法辦案專業化的必然選擇。此前,檢察機關主要按照不同職能和訴訟階段設置機構,實行分段辦案,由於各部門各階段辦案標準要求不同,檢察官缺乏分類型、全過程、專業化的更高辦案水平能力。因而,有必要按照“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的要求推進內設機構改革,提升檢察官專業能力,更好落實司法責任制。

●四是從檢察機關機構設置的現實情況看,亟須規範統一。過去,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被吐槽為“五花八門”。各地檢察機關普遍希望從頂層設計進行統一規範。這就要求最高檢以上率下,統籌推進四級檢察院機構改革。

必須深刻認識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增強改革使命感,全力參與改革。最高檢作為檢察機關的領導機關,其機構設置具有示範性和指導性。因而,此次改革不僅關乎最高檢機關,也事關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要充分認識到,此次機構改革,不單單是名稱的轉變,更是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必將在共和國檢察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總體上看,此次內設機構是重塑性變革,具有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等特點和鮮明的時代特徵,更加突出了檢察機關憲法定位和法律監督主責主業,更加突出了以人民為中心,體現了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必將提升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效率和專業化辦案水平。

●比如,針對新時代民事行政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問題,此次改革分設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既能更好滿足群眾的司法需求,也有利於檢察工作實現全面平衡充分發展。

●又比如,此次改革按照案件類型組建四個刑事辦案機構,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突出了專業性,有利於優質、高效履行刑事檢察職能。

●再比如,此次機構改革重新調整組建了10個檢察業務機構,按數序統一命名,職能劃分一目瞭然,體現了統一規範的特點。

必須深刻認識機構改革的緊迫性,增強改革責任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改革部署上來。2019年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推進之年、關鍵之年。目前,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已經完成,省級以下檢察院的落實是關鍵。相關方案已經印發,最高檢要求地方檢察機關的機構改革原則上要在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

時間緊,任務重,只有抓住時機一張藍圖繪到底,才能真正改出成效。特別是,內設機構改革涉及面廣、人員多,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講明改革的意義,把為何改、改什麼、怎麼改講清楚,把檢察人員普遍關心關注的問題講清楚,引導全體檢察人員講政治、促業務、抓自強,最大程度用好機構改革的“紅利”,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

內設機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檢察事業全局。全體檢察人員要以此次內設機構改革為契機,切實增強改革認同感、使命感、責任感,在思想和行動上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最高檢黨組要求落到實處,高質量完成機構改革任務,以新面貌新作為推動新時代檢察事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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