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經到來,
上班後,這幾件重要事兒可別忘了辦
1、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將讓納稅人將獲得更大減稅紅利,這項新政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據介紹,納稅人的填報方式有四種:① 按照各地稅務局公告的渠道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並填寫;② 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③ 填寫電子信息表;④ 填寫紙質信息表。
電子和紙質信息表都可以在各省稅務局網站下載。其中,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或者電子錶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以通過手機APP或互聯網WEB網頁填寫後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
按照規定,提前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納稅人,在2019年1月份發放工資時,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從收入額中扣除這一部分金額及其他的法定扣除後再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納稅人領取1月份工資前忘記填報或者填報晚了,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後月份填報並補釦享受。
2、查看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從2019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指出,“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提高了徵繳力度,有利於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
在現實情況中,很多企業不會按照員工的月平均工資來繳納社保。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後,員工和企業得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
這樣一來,雖然當期繳納的社保費會變多,拿到手的工資可能會變少,但從長遠來看,是划算的,將大大增加員工的社保權益。
因此,2019年上班後,應及時關注自己的社保繳納情況,畢竟這與養老、醫療等多項人生的重要事宜密切相關。
3、核對工資變化
隨著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徵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等政策的實施,上班族的工資可能會出現變化。
在此提醒,2019年應及時核對工資變化。
4、購買春節往返火車票
2019年1月1日元旦,已經可以買到1月30日(臘月二十五)的火車票了,距離除夕已經很近了。
因此,如果準備搭乘火車回家過年,上班後,就應該開始準備購買春節前後的火車票了。如果錯過這一段時間,再想購買火車票就只能用撿漏等方法了。
提醒:
1月1日可搶1月30日(臘月二十五)火車票1月5日可搶2月3日(臘月二十九)火車票1月6日可搶2月4日(除夕)火車票1月7日可搶2月5日(初一)火車票1月1日到1月5日搶票攻略:寧可買錯,不可放過!此外,有需要的旅客也要準備購買春節後的返程火車票了。
5、報銷去年醫藥費
2018年過去了,看病就醫的醫藥費都報了嗎?尤其是接近年底的醫藥費,很多地方都有報銷時限。
以北京為例:每年12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當年12月15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次年的1月20日(節假日順延)前申報結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醫療費用清結日期。
各地的報銷規定不盡相同,具體事宜可諮詢員工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
6、繳清物業費、取暖費等
年底臨近,又到一年催繳時。你去年的物業費、取暖費等繳清了嗎?別因此影響日常生活。
年末歲初是不少物業公司的結算時間,催繳物業費也是各個物業公司的頭等大事。
近年來,業主因不滿物業公司服務而拒交物業費的案件有上升趨勢,而對簿公堂的結果基本都是業主敗訴。
來源:工人日報(ID:grrbwx)
監製:李代祥
實習:何犇、史雪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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