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聲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現如今當爹媽的還能打孩子嗎?

本期主講嘉賓

廣東王苗苗律師事務所 王苗苗律師

俗話說

棍棒底下出孝子

雖不一定是真的

但也反映出民間的一些思想和做法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有網友就調侃說

棍棒底下出孝子

但也可能出殘廢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甚至在傳統觀念下

有些家長認為孩子是自己的私人財產

打罵孩子是自己的事

並不涉及到社會問題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前些天

深圳虐童事件的持續升溫

再度把這類話題

推向了風口浪尖

本期《法治聲音》特別節目

《苗苗說法》

將與大家一起

探討關於父母打孩子的事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事件回放

2018年12月23日,網絡曝出深圳一對夫妻多次虐打8歲女兒的視頻,該虐待案件,在各大小媒體上連續發酵多日,引發公眾對虐待話題的強烈關注。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12月23日7時30分,深圳寶安區委宣傳部通報稱,目前虐童視頻中涉及的相關人員已被帶回轄區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女童父母對毆打女童的事實供認不諱,初步調查情況與視頻相符。經法醫檢查,女童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目前警方及當地區婦聯均已介入此案件開展調查,婦聯已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那麼問題來了,父母打孩子到底為不違法呢?自家的孩子到底可不可以打?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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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情節惡劣

根據《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17條規定: 依法懲處虐待犯罪。採取毆打、凍餓、強迫過度勞動、限制人身自由、恐嚇、侮辱、謾罵等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是實踐中較為多發的虐待性質的家庭暴力。根據司法實踐,具有虐待持續時間較長、次數較多;虐待手段殘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患較嚴重疾病;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實施較為嚴重的虐待行為等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情節惡劣”,應當依法以虐待罪定罪處罰。

本案因公安機關現仍在調查過程中,具體虐待次數,方式等等尚無相關證據資料可供參考,是否能認定為情節惡劣或者認罪定罰暫時不能確認,要根據公安部門最終的調查結果確定。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本案中,父母是否構成犯罪其實不是最關鍵的,虐童的父母要構成犯罪其實是已經達到很嚴重的情節,即使父母坐牢了,對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很可能一輩子無法挽回。如何在事前預防,提高父母“執業能力”,也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對於確實受到傷害的孩子,如何採取救濟方式,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也很重要。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如果女童的父母因虐待毆打而被入獄,孩子該何去何從?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即:如果無親戚照料看護的話,孩子可能會由民政部門安排生活。

關於

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08年開始,在全國9個基層法院進行反家庭暴力人身保護裁定試點。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通常需要法院結合公安機關以及受害人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的協助執行,需要多個部門配合聯動執行,以達到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如果施加傷害者不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保護未成年人,心得分享

「法治声音」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如今当爹妈的还能打孩子吗?

面對家庭暴力,虐待等案件

1

對社會大眾來說

發現未成年遭遇家暴,不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去報案。這個事件能夠被曝光,要感謝鄰居的發現及報案,這個孩子才得以被發現被解救,才引起社會對家暴、虐待的廣泛關注。

2

對受虐者個人來說

我們不要畏懼於施暴者的暴力,也不要對自己不幸遭受羞於啟齒,一次的縱容可能帶來一生的噩夢,要勇敢反擊。

3

對於居委會,婦聯等工作機構、救助管理機構來說

希望能及時提供救助,做好後續的心理疏導,生活安排等等,幫助孩子擺脫暴力迫害,幫助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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