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2月11日,日本公布“明治宪法”


1867年11月9日,德川庆喜向天皇提出归还统治权,次日得到许可,史称“大政奉还”。同年12月9日,幕府制度被废止,以天皇为核心的近代官僚制度得到了确立。从此,日本的政治体制从君主的象征性统治演变为以近代化的官僚机构为辅助工具的君主直接统治。图为邨田丹陵画《大政奉还图》。

1868年4月6日,明治天皇颁布了阐述重树日本国家制度理念的“五条御誓文”,其中第1条就提出了“广兴会议,万事决于公论”,由此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起初就以建立议会政治为目标。为了将五条御誓文的原则精神付诸实现,日本政府在同年闰4月21日公布了《政体书》。政体书中引进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思想,决定设置由各藩代表组成的立法议事机构,并设置议政官下局。图为帜仁亲王书写版本的“五条御誓文”。

1874年之后,围绕明治维新的发展方向和日本国体,发生了一系列争论甚至战争。批判各地萨长藩阀的政治体制的自由民权运动蓬勃发展,在各地都出现了政治结社的现象。此外还有各地对政府不满的原武士阶层频频作乱,日本的社会治安极度恶化。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件包括:1874年的佐贺之乱、1876年的神风连之乱、1877年的西南战争等。图为西乡隆盛在指挥西南战争。


1875年4月14日,天皇颁布《立宪政体诏书》,诏文向国民宣告日本将设立元老院、大审院、地方官会议,分阶段地逐步实行立宪君主制。这其实是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政府要员与木户孝允、板垣退助等民权派举行的大阪会议的成果。另外,为了应对地方政治不稳的问题,1878年,政府公布府县会规则,在各府县设置民选的府县会,从而产生了日本最早的民选议院。

1882年3月,伊藤博文等人受命前往欧洲考察德国立宪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伊藤一行从柏林学者处得到了宝贵的建议:“宪法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如果一个国家需要制定宪法,那么必须先学习这个国家的历史。”考察官员们一致认为德国的宪法体制适合日本。次年1883年,伊藤一行回国,并着手宪法草案的起草,并设立宪法取调局,正式开始了制定宪法、设立国会的进程

1889年2月11日,《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向全体国民公布。这部宪法,通过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亲手递交的方式发布。由此,日本成为东亚首个拥有近代宪法的立宪君主制国家。同时制定的法典还有作为皇室家族法的皇室典范、议院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重要法令。明治宪法在第一届帝国议会召开当天的1890年11月2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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