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律詩”事件中,丁元英忒不厚道!

電視劇《天道》,一直以來都被大家奉為經典。畢竟長期以來受著各種“宮鬥劇”、“抗戰神劇”的塗毒,遇上這麼一部使人開智的電視劇,無疑是種幸運。但是,我們應該明白編劇為了凸顯戲劇衝突,在“格律詩”事件的處理過程中,丁元英的做法顯得很不厚道。

首先,丁元英對他女神芮小丹的允諾,是極端不負責的,而馮、葉、劉三人只不過是被他用來利用的棋子。為什麼這麼說?丁元英的實際作用只是策劃了“格律詩”公司的運作,直到強制降價,激起樂聖集團的憤怒,狀告格律詩。到了此時,他就已經完全撒手不管了,就算歐陽雪委屈地找到他,他也只是口頭上的安慰。成天的只是喝喝茶,聽聽音樂。也許,有人會說:丁元英把該做的都做了,剩下的都一定在丁元英的算計之中。這無異於是在自欺欺人,世間萬物都存在變數,沒有什麼是一定確定的,判了死刑的人,都有可能翻案。

而馮、葉、劉三人的結局,讓人同情。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這三人因為短視,頂多也就只是爬到井口,再次打回原形是必然的。其實不然,我始終認為這三人只是丁元英全盤棋局中的三枚棄子,利用完了就毫不留情地棄掉,從這點上來說,丁元英很不厚道。

在組建格律詩時,沒有馮、葉、劉三人的加入,是根本就不可能組建得起的。對於格律詩,這三人是元老,沒有功勞有苦勞。當初,大家在丁元英的領導下,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原因在於:丁元英提出的每個步驟、每個方案,大家都能心領神會。而格律詩也漸漸有了名氣,大家也都有了盼頭。此時,丁元英的一項強制降價的決定,讓大家一臉懵圈。大家都覺得,此時惹惱樂聖,不諦於以卵擊石,這是一項自毀前程的決定。而丁元英對此決定沒有半點說明、一絲解釋,一副“我就是要這樣做,你們愛咋咋地”。如此態度,讓人覺得:很不仗義。你丁元英就算再高人一等,把所有的一切都計劃好了,大家一起做事,就應該同心同德,你這藏著掖著的,算怎麼回事?馬雲當年跟十多個合作伙伴做事,都沒這麼幹的。

有人一定會說:如果挑明瞭,就會洩密。要我說,這實在是想多了,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事情。因為當時樂聖公司對格律詩恨之入骨,並且在他們看來捏死格律詩就象捏死只螞蟻一樣輕鬆,格律詩在他們看來就象唐吉訶德一般可笑,根本就不懼怕格律詩能耍出什麼花樣。如果此時馮、葉、劉三人中的任何一人向樂聖透露丁元英的想法,估計樂聖的人都懶得搭理。

那麼丁元英又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想法和打算呢?應該沒有吧,如果真有什麼想法,那就是:希望樂聖把這場官司打下去,藉此提高格律詩的市場價值。而樂聖也是這麼想的,並且也是這麼做的。既然這樣,何不跟三位推心置腹、開誠佈公,並且告知大家:這場官司,我們一定贏。因為樂聖提出的“惡性競爭”根本就不成立。為什麼不這樣?難道怕劉冰告訴對方,對方就嚇得撤訴不告了?這對劉冰有何好處?這叫林雨峰信誓旦旦地對媒體說的“樂聖如果敗訴,我就從樓上跳下去”情何以堪?

之所以劇情如此演繹,只不過就是為了凸顯丁元英對世俗文化的居高臨下,不屑跟馮、葉、劉三個俗人理論,那開始創建格律詩時就不該苦口婆心,也應該只是給出個方案,然後讓他們自己悟去。現在格律詩成型了,這三人也不重要了,你來這麼一出,還美其名曰:這是弱勢文化的結果。其意之惡、其心之狠,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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