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越獄”,安全漏洞須及時打補丁

本該只出現在電影當中的越獄事件,最近發生的頻率有點高。

先是十一期間,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傳出越獄新聞,兩名越獄者中的一人,竟然曾兩次因脫逃而判罪。之後,10月18日,大慶市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文忠,利用律師會見之機,在冒充律師人員協助下脫逃。22日早晨,劉文忠和在外協助他逃跑的劉文龍已經落網,而冒充律師的李某旭仍在逃。

就像網友調侃的“律師是假的,看守所也是假的嗎?” 犯罪嫌疑人持假證件一路暢通無阻,堂而皇之地進入了看守所,調出了在押人員,已經很離奇了,但是,還能把一個大活人帶出門禁措施森嚴的看守所,這就匪夷所思了。雖然越獄的細節還有待披露,但是,責任的板子應該打在看守所的安全漏洞上,而不能讓好不容易得到改善的律師會見機制背鍋。

目前冒充律師者還沒落網,但是對於看守所、監獄安全制度的反思應該開始了。監獄、看守所是法定羈押、服刑場所,一次次越獄都是對法治文明的挑釁,也讓監獄和看守所的安全漏洞,尷尬地擺在了公眾面前,必須及時亡羊補牢,消除安全隱患。

對凌源第三監獄的越獄事件,10月8日,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凌源第三監獄罪犯脫逃細節的通報》,稱兩名逃犯是進入會見室後,撬開會見室門窗逃脫的;之前,二人還盜取了“一件監獄事業管理人員穿的警用工作服,有臂章,無警號和肩章”。事實證明,事發監獄的確存在基礎設施落後、資金缺乏的問題,還存在事業管理人員頂幹警的崗、監舍內監管不嚴等問題。

再比如,2014年“9·2哈爾濱仁壽殺警越獄案”中,3名在押犯人將當班獄警段寶仁殺害後越獄。證據顯示,看守所個別幹警對看押監管行為存在違法違規事實,之後,看守所的相關領導被刑事立案偵查。

顯然,目前發生的多起越獄事件,絕不是美劇裡的“高科技操作”,相反源於監獄和看守所的在安保措施上的低級錯誤,在安全治理的硬件、軟件方面漏洞太多,給了犯罪分子太多可趁之機。近年來多次發生的越獄事件——哪怕只是個案——也可能影響社會成員的安全感,影響公眾對司法嚴肅性的信任。

亡羊必須補牢。歷史上,中國監獄系統的確曾存在經費不足嚴重掣肘工作的問題,但是目前中國監獄已經“不差錢”了,相關的獄內基礎設施薄弱的老問題,安全系統的漏洞必須及時解決。財政投入欠賬,硬件設施漏洞,人員不足編,該補的就該補上;個別幹警責任心不強,甚至涉及瀆職的問題,更應該嚴格追究責任。

接連發生的越獄事件,是一次次敲響的警鐘,必須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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