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反轉,再反轉,這個案子很離奇

1980年8月17日晚,琳迪·張伯倫和邁克爾·張伯倫夫婦帶著兩個兒子,以及9周大的女兒阿扎里亞,來到位於北嶺地區的艾爾斯巖度假。傍晚時分,張伯倫夫婦忙著生火做飯,小兒子和女兒則在不遠處的帳篷中酣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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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時許,邁克爾突然聽到帳篷中傳來叫聲,琳迪立即飛奔向帳篷,她看見一隻野狗從帳篷中躥出來後迅速消失在黑夜中,琳迪慌忙跑進帳篷,她驚恐地發現搖籃中的女兒已經不在了,“野狗叼走了我的女兒。”

事發幾天後,北嶺地區電視臺播出一則消息,在距離營地2.5公里一處野狗窩旁邊發現了女嬰失蹤時所穿衣服:一件沾滿鮮血和塵土又被撕破了的嬰兒服,一雙毛線鞋和一件襯衣,但是唯獨不見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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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現證物開始,澳大利亞媒體便開始懷疑“野狗叼走嬰兒”的說法,他們認為這太荒誕了。再加之張伯倫夫婦信仰非主流宗教和艾爾斯巖附近土著宗教傳說頗多,一些說法認為這對夫婦利用邪教儀式殺死了自己的女兒並試圖用野狗掩蓋罪行。

不僅是公眾輿論,警方也對證物產生了疑問,為什麼衣服沒被撕成碎片?那件外衣到哪裡去了?一隻野狗怎麼可能叼走一個10磅重的嬰兒?為什麼沒有找到骸骨?這些懷疑使北嶺地區司法機構立案調查張伯倫夫婦。1980年12月15日,警方向陪審團出示了有關此案的科學鑑證報告,法醫學專家認為,嬰兒服上的洞更像是剪刀或者刀子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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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一審中,警方的鑑證報告卻未被法官採信,因為警方在處理犯罪現場中存有疏失,例如沒有對現場拍照存證、赤手擺弄證據等,這樣的試驗不足以定罪。

面對這一裁決,北嶺當局深表失望,法醫官布朗更感到自己名譽受到侵害,他馬上帶著證物,飛赴英國尋求他的導師卡梅倫的幫助。卡梅倫隨後帶著新鑑證成果來到澳洲,這使北嶺當局向最高法院申請重新開審此案。

這僅僅是張伯倫夫婦噩夢的開始。隨後,本土法醫學家庫爾應北嶺警方要求檢驗張伯倫夫婦汽車,在檢驗現場,面對眾多記者,她宣稱在車的前座、腳墊特別是照相機包的拉鍊上都發現血跡。庫爾在腳剎上方發現了疑似噴濺血液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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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2月13日,二審第一次開庭,卡梅倫出示的新鑑證結果很快便抓住了陪審團的心。卡梅倫認為,野狗不可能有力量叼著一個10磅重物體;在阿扎里亞衣服上找到血跡是圍繞脖子流淌,而不是受到野狗攻擊來自不同方向;卡梅倫還舉起嬰兒服說,上面一個類似血手印的痕跡是一個年輕成年人留下的。

隨著一名又一名專家出庭,越來越多的報告對張伯倫夫婦不利。1982年10月29日,琳迪·張伯倫被判處終身監禁,她的丈夫邁克爾因協同犯罪被判處18個月緩刑。

在這樣一起沒有屍體、沒有兇器、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目擊證人的案件中,張伯倫夫婦無法接受殺害兩個月大女兒阿扎里亞這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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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也使一些學者同情琳迪的遭遇,賴斯·史密斯就是其中之一,他對控方提供的野狗牙齒只能撕裂不能穿刺衣服的論斷感到懷疑。經過大量試驗,史密斯發現了與證物非常吻合的痕跡。在動物毛髮專家漢斯·布倫納的幫助下,兩人在嬰兒服上發現了6根澳洲野狗毛髮。史密斯研究了在張伯倫夫婦車內發現血液噴濺痕跡的報告後,發現在血液噴濺處有一些沙子。經大量研究,史密斯發現這些痕跡是消音材料噴灑留下的痕跡。

在這些專家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峰迴路轉。皇家調查委員會開始調查此案,但北嶺政府卻對調查並不配合,而最終的調查結果無疑令人吃驚:在張伯倫夫婦的車中沒有檢測到一絲血跡。

檢方的證據鏈就這樣分崩離析,皇家調查委員會1987年裁定張伯倫夫婦無罪,並釋放琳迪。

雖然洗脫了罪名,但張伯倫夫婦並沒有洗脫嫌疑,抱持此種看法的北嶺政府拒絕賠償。而在當地民眾心中,也依然認定張伯倫夫婦是兇手。 1988年4月,一起澳洲野狗攻擊一名13個月大嬰兒的事件使得當地關於“野狗不會攻擊人類嬰兒”的說法徹底粉碎,隨後野狗傷人的事件越來越多,人們對野狗的態度隨之變化,有人將這種變化總結為:“對林迪的妖魔化,已經被對澳洲野狗的妖魔化所代替”。

2012年2月,在澳大利亞聯邦最高法院的要求下,這起案件被第四次重審,法官最後宣佈,“充分證據證明野狗在特定條件下具有攻擊性,是野狗叼走了阿扎利亞”。此時距事件發生已歷時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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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件的離奇與媒體的全程參與,此案成為澳洲有史以來最著名的案件之一,雖然如林迪所說“正義與真相終究到來”,然而案件帶來的傷害卻永遠無法抹平,此案也成為了當時法醫學界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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