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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吹风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通过这次招采,要同步推进“三医”联动,把完善国家试点招采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环节来撬动医保、医药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的改革。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
第一,探索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标准跟招采价格的协同。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支付,就是按中标价确定支付标准。把一些价格比较高的,可能增加患者负担的药品,其支付标准的调整给予2-3年过渡期,这个方法一方面是减少了公共政策的差异性,一方面引导市场合理地进行价格调整。
第二,通过机制的转换促进医疗机构改革。通过联采挤干流通费用水分的部分,经考核后留给公立医院用于进行内部改革,比如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动医疗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第三,关于使用问题,“三医”联动中明确提出压实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用量。要求一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中标药品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要求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用药的临床指南、仿制药替换以及协议的履行作出要求,确保医疗机构使用中标产品。
第四,在“三医”联动方面,要求各部门,包括医保、医疗、医药,还包括工信等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试点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确保改革试点效果的平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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