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客戶吃飯談業務
吃完付賬後拿到發票
客戶突然提出一個問題
當時朋友也是一臉懵圈
原來
客戶聽到網上在傳
網傳
2017年7月1日後,餐費發票也需要有菜品清單方允許作為企業稅前列支!
???
這是真的嗎?
呵呵,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確實規定了如下內容: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以前
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
現在
為防範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商品明細要具體,如果只單獨開具辦公用品肯定是無法報銷的,需要註明具體細則。如果不能細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註商品明細,方便企業報銷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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