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私自以企業財產份額出質的,無效!

最高院: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私自以企業財產份額出質的,無效!

合夥企業法(資料)

裁判要點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2日,被告王某林向原告劉某清借款25萬元,並出具《借條》約定:借款月利息5,000元即月利率2%, 借款期限為11個月,以湘湖電站無記名股票36張,票面總金額31.75萬元作質押。

同時,股票所有人羅某盛將上述股票交付給原告劉某清,用作被告王某林借款25萬元的質押。但未在《借條》上簽字,且質押未經湘湖電站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也未進行質押登記,被告湘湖電站於2017年3月11日出具證明一份,證明上述36張湘湖電站無記名股票可以憑股票分紅。

上述36張股票背面註明: 1. 本股票為內部結賬憑證,憑本股票定期領取股息,分配紅利;2股票轉讓需經董事長和法人代表同意方可進行; 3.複印、塗改無效。

原告劉某清要求判決:

1.被告王某林歸還借款25萬元,並支付該款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款清償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

2.被告羅某盛對上述第一項請求中被告王某林的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給付責任;

3. 被告湘湖水電站在被告羅某盛持有的股票36張票面總金額為31.75萬元的無記名股票的股權權益範圍內,對被告羅某盛應承擔的給付責任予以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者承擔直接的給付義務。

最高院: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私自以企業財產份額出質的,無效!

創意配圖:股權質押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劉某清與被告王某林的民間借貸關係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民間借貸關係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王某林應當清償原告借款25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被告羅某盛於2017年1月12日借款時將36張湘湖電站無記名股票交付給原告,用於對被告王某林向原告借款25萬元的質押,並於2017年3月20日確認願意繼續為被告王某林的借款提供股票質押,該質押合同依法成立。

被告湘潮電站為普通合夥企業,發行的股票背面註明是內部結賬憑證,應認定為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憑證,本案的股票質押是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質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羅某盛未經當時湘湖電站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兩將36張無記名股票質押給原告,出質人羅某盛與質權人劉某清之間的質押合同是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本案的民間借貸有效而質押合同無效,出質人羅某盛未經湘湖電站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將股票出質導致質押無效,存在過錯;原告明知湘湖電站為普通合夥企業,在出質人來提供其他合夥人同意證明的情況下仍同意質押股票,也存在過錯。因此,被告羅某盛應承擔部分民事責任,但不應超過被告王某林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被告羅某盛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法另行向被告王某林追償。被告羅某盛出質股票未經被告湘湖電站的確認,被告湘潮電站對質押無效不存在過錯,而且被告湘湖電站不是本案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及質押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從合同相對性角度亦不須承擔本案合同責任。原告主張被告湘湖電站承擔連帶給付責任或直接給付義務,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遂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某林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償原告劉某清借款25萬元及利息。

二、被告羅某盛對被告王某林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劉某清的其他訴訟請求。

最高院: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私自以企業財產份額出質的,無效!

創意配圖:影子銀行

實務分析

本案是一則民間借貸糾紛,但涉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出質問題。

本案民間借貸糾紛中的借款人以普通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為借款提供質押擔保,但未徵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故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五條,上述質押行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 44號)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面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據此,本案民間借貸出借人和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存在過錯,故擔保人就出借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文為民間借貸系列文章,更多有關民間借貸問題請前往主頁閱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