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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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消逝於北宋。

縣令即一縣的最高民政長官。縣作為行政區劃始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時期楚國開始大力向外擴張並先後吞併了周邊的一些小國,而這其中就包括一個叫權國的小國。而後楚武王就將權國改為權縣,之前的權王就被任命為縣尹,這就是“縣”最早的記錄。後到了戰國時期由於諸侯混戰導致領土多有變化,時常這個地方屬於秦國,過段時間就又被楚國佔領。所以在那時秦、楚、魏等諸侯國家就採用了楚武王時期的做法,在這些地方臨時設立縣來管理,當然此時縣的長官就不叫“縣尹”,而是“縣令”。同時此時的縣令地位較高,他有國君直接管轄,並只需向國君負責。

後秦朝統一六國後,秦始皇為了鞏固自己的家天下,遂徹底拋棄了流行數百年的分封制,開始在全國地方上大力推行郡縣制,並在全國設立了三十六郡。每郡有郡守作為最高民政長官,而郡下轄數縣,自此郡守成為了縣令的上司,而縣令也不再有國君直接管理。而秦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縣,縣官稱縣長。後到西晉時期由於連年征戰人口數量已降至冰點,所以此時的西晉並放寬秦漢之前所設立的法令,此時只要“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而到了南北朝時期,縣令的稱呼不再限制,只要是一縣的最高民政長官皆可稱“縣令”。

最後到了宋朝,由於宋廷幾乎不再直接任命官員去縣做專職縣令,而是由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領一縣之長,稱為“知某縣事”,簡稱“知縣”,不過此時的知縣還不是正式的官名,只是地方上的俗稱罷了。而隨著“知某縣事”開始逐漸作為一縣的最高民政長官,縣令的稱呼也隨之慢慢消失。

知縣起源於北宋,消逝於北洋時期。

上面我們也說了在北宋的時候,宋廷幾乎不再任命專職的縣令去治理一縣,而是專門由朝廷大員去地方上兼領一縣,而這就稱為“知某縣事”,簡稱“知縣”。當然有朝廷大員去地方上兼領一縣的只是地域廣的縣,一些偏遠地區還是有專職“縣令”的存在,但是到後期不管是哪個縣的長官都開始逐漸被稱為“知縣事”,隨之“縣令”一稱開始慢慢消逝在歷史的長河中。不過知縣的稱呼曾經短暫的在元朝消失過,因為此時的一縣的長官叫“縣尹”,而非“知縣,可以說在元朝時期一縣的長官的叫法又重新回到曾經春秋時期楚國的叫法。

後面隨著明朝奪的元朝的天下,朱元璋仿宋制,“知縣”就被正式作為正式官名來使用,當然此時的知縣還是作為一縣的民政長官。後清朝成立但同樣延續明制,而知縣的稱呼也未有變化。直到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成立,隨著帝制的消失,知縣這一封建產物隨之也被拋棄,一縣的長官變成了“縣知事”,自此知縣的稱呼也隨之消失。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那麼說了這麼多縣令和知縣的來歷,他們之中到底有何不同呢?首先可以確定的是縣令和知縣都是地方上縣級行政區劃的最高民政長官,他們都是當時一縣之長,其職責也都是管理全縣的事務。雖然他們本質上沒有啥區別,但是卻在一些細節上有些許的區別。

第一、縣令的品級普遍要比知縣高。雖然在古代縣令和知縣都為一縣長官,但是宋之前的縣令品級卻要比之後的知縣來的高。在春秋戰國時期,縣是大於郡的,也就是說縣令是大於郡守的,而且當時縣令是受國君直轄的,且只有上大夫才可授封縣,可以說毋庸置疑此時的縣令絕對是屬於“封疆大吏”。而到秦漢時期雖然縣令不再受國君直轄,而是有郡守來管理,但是不管如何此時的縣令也是六百石至千石的大官,要知道在漢朝廷尉也才是秩皆六百石的官員啊,所以說此時的縣令地位依然很高。直到隋唐時期隨著縣的大規模的建立,縣令的地位也隨之下降,縣令的品級也被降至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但是跟宋,乃至明清的都是七品的官員相比,此時的縣令品級還是略高於知縣的。

第二、縣令掌兵而知縣則不掌兵。在秦到西漢縣令除了掌民政事務,還掌軍事,在那個時候縣一旦有戰亂,縣令可直接調兵鎮壓亦或抵禦。雖然到了東漢之後隨著光武帝為了加強中央政權,並罷地方兵,自此縣令不再領軍,但是不管如何縣令也曾經掌過軍。而到了宋朝由縣令變“知某縣事”的時候,遂有些時候某些縣會兼管軍事,但是確是需要兼任兵馬都監或監押之職才可兼官,也就是如果沒有這個職務,“知某縣事”是無權管理軍事的。而到了明清時期,知縣就更是不能掌軍,只掌本縣的民政事務。

第三、縣令是大縣的長官才能叫,而知縣卻只要是縣的長官就可以叫。在宋之前只要大縣,也就是擁有五千戶以上的縣的長官才能叫“縣令”。而在明清時期只要是一縣的長官都叫“知縣”。所以說雖然縣令和知縣雖然都是一縣的長官,但縣令卻是大縣的長官才能如此叫,小縣的長官只能叫縣長,但是知縣卻不會如此區分,只要是一縣的長官都叫知縣。所以總的來說知縣和縣令雖都為一縣的最高長官,但卻也存在著一些區別,包括品級、職責和等級。


澳古說歷史


從春秋戰國時代起,秦國等諸侯國已經逐漸廢除分封制,建立郡縣,由中央直接統治,而此時的縣級最高長官就已經被稱為“令”了,這是“縣令”的起源。

到了秦漢時期,常規情況下,一般對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的長官稱為“縣令”,不滿萬戶的則稱為“縣長”。

到了南北朝時期,每個國家的疆域都很不穩定,人口也大量流失,每朝每國一般將縣的最高長官統統稱為“縣令”。

當然,在唐朝的時候,已經出現了偶爾有縣裡的其他官員臨時代理縣令職權的情況,這時候這個官員就被稱為“知縣事”,這是是“知縣”一詞的起源。

總體來說,秦漢至隋唐,主流的稱呼還是縣令。

而此時,由於中原王朝作為千年東亞文明圈的宗主,縣令一次也被傳播到了朝鮮、日本、越南等地,稱為這些地區各國的一縣之長的稱謂。

到了宋代,“縣令”這一稱謂開始出現變化。

由於唐朝後期以及五代十國時期,藩鎮割據極其嚴重,也導致了五代十國軍閥混戰的嚴重後果,宋太祖建立宋朝之後,一方面杯酒釋兵權剝奪武將們的兵權,而對於如何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也是苦思冥想。

終於,趙匡胤從唐朝的“知縣事”職位裡受到啟發,他索性不再正式任命地方官員,而是由中央派遣官員下去,代理地方的事務,稱為“知事”,“知”諧音為“執”,也就是執掌、主持的意思,相應的,以前朝代的縣令、太守、刺史等稱謂也統統被相應的“知州”、“知府”、“知縣”等“知”字頭的名稱代替。

趙匡胤通過這個辦法,逐漸廢除了前朝的前朝的刺史、太守、縣令等職位,從此,宋代以後在名義上就沒有正式的地方官了,地方事務都是由中央派遣官員署理,“縣令”和“知縣”一字之差,其背後是中央集權發展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就會發現,那些明清時代的電視劇裡,府縣的最高長官都是“知”字頭的稱呼。

不過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還是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知縣雖然品級不高,但是在明清時期,要當上一名知縣,卻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很多讀書人辛苦一輩子,等了一輩子,也沒當上縣太爺。

在清代,一個人要坐上知縣的位置,要麼通過正常的科舉之路,要麼就走買官、舉薦的他途。

在清代,一個讀書人,要一路通過童生試、鄉試、會試三大關口,先後取得秀才、舉人、進士的功名,這才擁有成為知縣的資格。這每一關都很不容易,幾乎都是百裡挑一的競爭激烈。

而如果要買官,在清末,捐個知縣的價格需要4600兩銀子,這相當於130個家庭一年的生活開支,除非富貴人家,一般人家根本捐不起。

但是,不管你通過科舉,還是通過買官,你都是隻獲得了做知縣的資格而已,接下來,你就得排隊候選,等待“出缺”。

清朝時期,全國有1500個知縣的職位,但是每3年一次的會試會產生200多個進士,再加上6年一次的大挑考試以及不定期的恩科考試,即使在清朝前期,競爭者已經非常激烈,而到了清朝後期,買官之風流行,就把更為龐大的買官者放進了這個等待的池子裡。

而只有出現在職知縣死亡或者去職了,才能補上一個候選官員,一個蘿蔔一個坑,這個等待的時間是極其漫長的。

鄭板橋44歲中進士,中二甲第八十八名,但他在京城等了一年,也沒等到朝廷的分配,不得不回到家鄉,5年後,他再次入京等待,剛好受到慎郡王允禧的重視,在允禧的推薦下,鄭板橋才有機會去範縣做知縣。

鄭板橋運氣還算不錯,有一個叫劉黎閣的人,候補了26年,很多人候補了一輩子,也沒等到上任的聖旨,有個叫王竹的人,候補了20年,好不容易等到了上任荊溪知縣的聖旨,卻在4天后就去世了。

還有很多人,等了小半輩子,終於等來了官位,但卻已經在漫長的等待中耗盡家財,而他們任職的地方往往相隔千山萬水,為了赴任,他們不得不舉債上任,上任後,為了還本付息,他們也只能從地方上搜刮民脂民膏了。


雲中史記


古代的縣令和知縣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義卻有著天壤之別,尤其是在歷史背景和實際的性質上相差非常大。



戰國時期,秦國和韓、趙、魏三國已經稱呼縣一級的長官為“令”,“縣令”也是從此時誕生。秦孝公繼位後,任用商鞅變法圖強,改分封制為郡縣制,合併一些小鄉為縣,此時的縣令直接隸屬於國君。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千里百縣,縣有四郡,所以此時的縣級行政單位是大於郡一級行政單位的。也就是說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前,縣令是國家一級地方行政行政單位的最高長官,類似於後世的省級行政單位的領導。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拋棄了“縣郡制”和“分封制”,在李斯的建議下實行了“郡縣制”。分天下為36郡,郡下設縣,此時的縣令不再直接隸屬於國君,反而是成為了郡守的下屬。秦漢時期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之為縣令。而萬戶以下的縣則稱之為縣長。

漢以後,由於三國、魏晉時期連年不斷地戰爭,人口流失嚴重,所以條件有所放鬆,人口千戶以上的縣即可稱為縣令,不滿則稱為縣長。到了南北朝時期,所有的縣官都改為了縣令,縣長則在封建社會徹底消失。

隋唐時期依舊制,縣令沒有多大的變化,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唐朝的強盛,縣級行政單位也傳入了朝鮮、日本等國。



宋朝建立之後,趙匡胤總結唐朝滅亡的原因是地方官員權力過大,造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所以趙匡胤即位之初為了中央集權,採取杯酒釋兵權的方式,解除了武將的權力。

另外趙匡胤為了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不再由地方官員擔任一縣長官,同時也不任命縣級單位的正式官員,而是委派中央大臣代理縣級長官。從此後便不再稱呼“縣令”,而是稱“某縣知事”。“知”通“執”,也就是執掌、主持某縣事務的意思,因此有了知縣的名稱。

元朝時期,知縣名稱改為縣尹。但明朝建立之後,朱元璋將縣尹改回了知縣,此後一直延用到了清朝末年。直到辛亥革命後,知縣才退出了歷史舞臺



最後說一下,隋唐之前,由於科舉制尚未誕生,所以在選拔官吏上,各個朝代採取的是察舉制。即由地方考察、選取人才推舉給中央,然後由中央任命為地方官員。因此縣令實際上是地方性官員,有著盤根錯節的勢力以及裙帶關係,可能會導致中央政府權威不振。

宋朝之後,知縣由朝廷選拔的人才直接擔任。歷代王朝都採取了迴避制度,規定地方官員不得在本人故鄉或者妻子家鄉為官,明朝時甚至嚴厲規定,南人北官,北人南官。因此知縣實際上已經不是地方性的官吏,而是依附於中央政府的官員。


我是越關


縣令和知縣,都是中國古代對縣級行政長官的稱呼方式,其管轄權限範圍都是一縣之內。然而,兩個官銜名稱出現年代不同,構詞方式不同,任命程序不同,官秩品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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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令:唐代《通典▪職官典》說:“縣令者,政令之長也,正五品。”戰國時秦國晉國就已設立直接從屬於國君的縣,其長官就是縣令——令的意思是發號施令的人,是名詞。秦漢時期有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俸祿六百石;人口萬戶以下的縣設縣長,俸祿三百至五百石。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通常由郡守任命。\r

二,知縣:唐朝時稱以佐官(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身份代理縣令職務為知縣事,也就是“知縣”——注意,知是動詞,在這裡有代理的意思。也就是說,在唐朝“縣令”和“知縣”兩個頭銜是並存的,只不過前者是正式的行政職務,後者是非正式的代理職務。宋朝時也有縣令和知縣,但是朝廷更喜歡越過州府,直接任命朝官做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這種職務稱“知縣事”,也就是“知縣”了,此時知縣已成為正式的官職,而且俸祿通常高於縣令,一般是七品。明清時期則只有知縣這一種縣級正式長官官銜了,其品級是正七品。





龍業文史


我們常在古代小說或者戲曲中接觸到縣令或者知縣這種稱呼,縣令與知縣是不是一樣?它們之間有沒有區別?

其實縣令和知縣都是古代對一縣之長的稱呼,只是不同歷史時期的叫法不一樣。

郡縣在戰國時期便已出現,縣的長官稱縣令。秦漢時期,郡縣制在全國實行,人口萬戶以上的大縣首長叫縣令;人口萬戶以下的叫縣長。後來這種標準逐漸降低,以後就都稱縣令了。

知縣第一次出現是在唐代,當時縣令出缺,由縣裡其他官吏暫時代理縣令便稱知縣。宋代官制十分特別,以中央官員代理地方政務,成為“知某某事”,代理一縣事務的就叫知某某縣事,簡稱知縣。

知縣作為正式官職是在明清時期,品級一般是正七品,所以又有七品芝麻官之說。清代吳敬梓的《儒林外史》中有這樣一段描述,范進中舉後,鄉紳張靜齋來訪,書中寫到:“只見那張鄉紳下了轎進來,頭戴紗帽,身穿葵花色圓領,金帶、皂靴。他是舉人出身,做過一任知縣的。”

民國以後,知縣這個稱呼逐漸廢除,一縣首長稱為縣長,直至今天。


民國年間那些事


名不正則言不順

中國人對稱呼極為講究,比如夫人和如夫人。

名字很相似,內涵卻大大的不同(如夫人是小妾的別稱)。

在官場,尤其如此,比如

比如處長和調研員、廳長和巡視員,你能分的清楚麼?

這兩對稱謂,級別一樣,但前者是領導職務,後者其實也是領導,但是,因為職數有限,就由“長”變“員”了(“員”是非領導職務)。

縣令和知縣都是對縣太爺的稱呼,但內涵不同。

縣令出現的要早,在戰國時期,秦朝就把人口一萬以上的縣的長官稱為縣令(人口一萬以下的小縣叫縣長)。

後來,漢、魏、晉等都這麼沿襲下來,只是不再區分人口多少,統一都叫縣令。

到了唐朝,出現了所謂的“知縣事”,也就是“知縣”。

知是“主持”的意思,是地方縣令空缺時,朝廷派去主持一縣政事的。

也就是現在常常有官員在名字後面加個括號:xx副處長(主持工作)。

因此,在唐朝,知縣是“因事而設”,不是一個常設官職,主流還是縣令。

但是,到了宋朝,“杯酒釋兵權”的太祖趙匡胤是個“權力控”,不僅兵權要牢牢抓在手裡,更要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於是,他在比較重要的縣,直接派心腹大臣去主政,稱為“知縣”,而其他縣的長官還稱縣令。

所以,在宋代,知縣要比縣令牛。

從明到清,全部稱知縣,縣令消失。所以,很多影視劇中,把明清的縣太爺稱為縣令,是犯了常識性錯誤。

知縣只是七品芝麻官,但“縣官不如現管”,在基層,直接面對百姓,管著錢糧,實權還是大大的。

縣令又被稱為“父母官”,父母心情好,怎麼都好說,父母心情不好,孩子們就等這挨收拾吧。

所以有“滅門知縣”的稱呼。

在那個人治社會,知縣要弄人,就像捏死一隻螞蟻一樣簡單。

所以,別拿豆包不當乾糧。


飲水君


基本上沒什麼區別,都是一縣只行政長官!

在郡縣制實行之初,一縣的行政長官有兩種稱呼:縣令和縣長。縣令所轄縣有上萬口人,而縣長所轄縣不足萬戶。秦、漢時期,都是遵循這個制度。

可是,到南北朝時期,人口大量減少。一縣的行政長官就都被稱作縣令了。這個規定一致持續到宋朝。

宋朝是知縣的起源。

宋朝是,皇帝對下面不放心。畢竟,北宋建立之前,曾經歷了兩百多年的地方分權和割據混戰。於是,宋朝皇帝想出一個辦法,不在任命正式的地方官,而是從中央派人去直接管理州、府、縣。“知某縣事”,簡稱“知縣”; “知某府事”,就是“知府”;“知某州事”,就是“知州”。所以,“知縣”就是“知縣事”的簡稱。


宋朝以京朝官、幕職官、武臣官階為地方“知縣”。同時,在各地也以低級別的文官出任縣令。原則上是大縣派遣知縣,中小縣任命縣令!二者職責相同,都是三年一任。只是“知縣”管理的地方大,受朝廷重視。所以,知縣的品階高於縣令。但是,乾的活一樣。

例如開封縣,必須曾擔任通判以上的京朝官擔任。

明清以後,“知縣”成了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此時,只有知縣,沒有縣令。國民政府時期,又改知縣為縣長,換湯不換藥。不過,新中國成立以後,縣級長官又多了一個縣委書記,政治地位高於縣長。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其實很多詞彙在古代是兩個意思,到了現代我們就已經混為一談,不再區分了。例如古代的相國和丞相,相國是名副其實的百官之長,而丞相則是更偏向於“輔佐”,很明顯前者的權利大於後者,而如今我們便不做區分了。

當然,縣令和知縣在古代也是有所區別的。

中國從春秋戰國開始,慢慢的由分封制轉變到封建制度,由原來的分封諸侯到派遣地方官員治理地方。“縣令”一詞也逐漸登上歷史的舞臺,並且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實行“郡縣制”後發揚光大。

在秦漢時期,中國分為三級統治制度,即中央——郡——縣層層管理。一般人口超過一萬的大縣長官稱為“縣令”,人口不足一萬的小縣稱為“縣長”,此時的縣令還屬於地方官的範疇,太守可以直接認命,不需要經過中央同意。



而“知縣”一詞出現在宋代,趙匡胤建立北宋後,鑑於唐末藩鎮割據,地方官員權力過大,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勢。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趙匡胤選派中央官員知任地方,稱“知縣事”,也就是代理管轄一縣事務的意思,官員由中央直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地方的權力,使得權力更加集中到中央。


後世的明清兩朝基本沿用了這一做法,“知府”、“知州”也是此意。從宋代開始,中央對地方擁有了絕對的掌控能力,地方再也沒有實力與中央叫板,也使得中國封建王朝的集權進一步加大,從側面來說,也是維護了社會的安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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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仔學史


  

  其實,縣令和知縣區別不大,只是不同朝代不同的說法而已,本質一樣!

  從秦始皇開始,天下改封邦建國為郡縣制度。當時的郡長官叫做太守,縣長官叫做縣令。如果是萬戶以下,人口不多的縣,其長官則叫做縣長。

  故此,在漢朝時期,郡太守為年俸祿為兩千石,縣令多為六百石到八百石,縣長就只有四百石到六百石。

  縣大就權力大,責任也大,領取的工資也要高。就如現在,有的大縣,縣委書記多掛市委常委職銜,已然是副市級幹部。

  至於知縣,則是從宋朝開始。所謂“知”就是管理,宋朝將天下分為許多州(即古代的郡),每個州的掌管叫做知州。州下設立縣,每個縣的長官叫做知縣。

  像范仲淹老師著名的《岳陽樓記》,開篇提到“滕子京謫守巴陵郡”,當時滕子京的實際職務是嶽州知州,古人喜歡用古語替代官職、地名,因此范仲淹稱滕子京為巴陵郡太守。

  在宋朝,與郡州同級別的還有軍州,《水滸傳》中就有知軍。與縣同級別的還有寨(與軍一樣,都是屯駐軍隊的要塞)。宋江的好基友小李廣花榮,就是武知寨,人稱花知寨。在水滸眾好漢中,像花榮這種品級的已經算是高官了!

  諸如什麼魯提轄,武都頭,宋押司什麼,都被花知寨秒殺。

  隨口說一句,《水滸傳》中上梁山前地位最高的是霹靂火秦明與雙鞭呼延灼。秦明是青州指揮司總管兵馬統制,呼延灼是汝寧郡都統制,都是相當於軍分區司令的狠角色。當然,他們比起高俅來,又都是芝麻綠豆小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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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之秋


知縣,正式稱呼是知某縣事,一般是吏部委派的,簡稱(某縣)知事,再簡化為知縣。就是負責一縣之內行政事務的主官。

同樣,知州知府也是這個道理。而知州知府輔助副手則為,(某)同知(州府事)。

縣令,一般是皇帝欽命的一縣行政長官,職權其實與知縣相同。也就是待遇或者個人級別上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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