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機關公務員需“持證上崗”,有你嗎?網友:有證做夢都會笑醒

無論是事業單位改革、還是機構改革、公務員改革,每每一提改革,就會牽動著千萬職員的心!最近新公務員頒佈,提到了公務員往後可以享受補休、獲取加班費等福利,但其實這4種行政機關公務員需“持證上崗”首次得到明確,你都清楚嗎?

4類機關公務員需“持證上崗”,有你嗎?網友:有證做夢都會笑醒

新《公務員法》在2019年6月1日將正式實施,其中第23條明確了這樣的規定:“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你沒有看錯,4種行政機關公務員需要“持證上崗”,如你沒有……你懂得……

對於公務員“持證上崗”,網友是這樣看的:

網友一:出現這個規定之後,想要報考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崗難度將再度升級啦!上岸之路似乎已經遙遙無期啦!想必有證的哥們,做夢都會笑醒吧!

網友二: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四種工作,都與法律工作息息相關,沒有過硬的知識基礎,如何能勝任該崗位工作,執法必須先懂法!這樣的規定早就該有啦!

網友三:一切隨緣吧!不斷充實提升自己,增加自我適應變化的能力

為此,你是怎麼看?“持證上崗”真的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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