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二三事(2019年1月10日):小知識:貸款詐騙罪

1.官方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2.個人解釋

即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貸款的行為。在主觀上從頭到尾就是以虛假、虛構形式,為了獲得貸款資金。

比如,虛假的材料、虛假的項目、虛假的擔保物、虛假的證明文件、虛假的購貨合同等。它與貸款糾紛有實質性的不同,並不是貸款逾期了就是貸款詐騙,而是要以是否“非法佔有為目的”來判斷、區分。

金融二三事(2019年1月10日):小知識: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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