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龍哥之死,網絡上大肆討論白衣男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有人搬出刑法元老張明楷教授的
《故意傷害罪司法現狀的刑法學分析》進行傳道受業。龍哥死了,生前未出名,死後卻名滿天下,活躍在這幾天的網絡空間及人們的茶餘飯後。
有人認為如果認定白衣男是正當防衛,那麼龍哥豈不是死得太冤了。花律卻不這麼認為,龍哥之死可能會推動中國法治的進步,可能會讓中國的正當防衛制度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死得其所。
但龍哥心想,我死就死了,不判白衣男有罪,但也要給我的死進行民事賠償呀,不然我死不瞑目。
問題是白衣男認定正當防衛了,龍哥還能不能要求白衣男進行民事賠償呢?
答案是:可以。
![龍哥死了,能否獲得民事賠償?](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
我國《刑法》與《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均規定了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當適當的責任。”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一條:“應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條文對比,《刑法》對正當防衛規定比較詳細,其構成要件主要有五點:
- 不法侵害存在;
- 侵害正在進行;
- 有防衛意識;
- 對侵害者實施;
- 不超過必要限度,特殊正當防衛除外。
但是民法中規定的比較籠統,僅規定了正當防衛不承擔民事責任,防衛過當承擔適當責任,對具體的構成要件未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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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花律認為,龍哥可以要求白衣男進行民事賠償。
因為民事案件對防衛過當的適用可以適當寬一些,而刑事案件應當嚴格要求。也就是說,在判斷是否防衛過當的標準,民事案件證明防衛過當的標準可以適當低一些,而刑事案件證明防衛過當的標準應當嚴格控制。
這也許會出現一個現象,刑事程序認定屬於正當防衛,但是民事程序中認定屬於防衛過當,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這並不矛盾!
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殺人案就是經典案例,刑事案件判決辛普森無罪,民事案件判決認定辛普森殺人並承擔鉅額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證明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事案件採取優勢證明標準,也就是說誰的證據更充分一些,天平傾向誰。而刑事案件證明標準採取排除合理懷疑,即必須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才能定罪。
3.
總結,即使白衣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龍哥也有權要求白衣男進行民事賠償,並且法院很大可能會在綜合各方過錯程度後認定白衣男防衛過當,從而支持龍哥的訴訟請求。
龍哥一方面推動了中國法治的進步,另一方面也獲得了民事賠償,死得其所,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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