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在石討薪八年終成功,拿回6.9億演出費,約415萬人民幣

據韓媒報道,法院最終判決劉在石討薪勝訴,劉在石將可拿回屬於自己的6.905億韓元(約415萬人民幣)的出演費,這是劉在石用8年的時間和精力換回來的,捍衛了自己的權益。

劉在石討薪八年終成功,拿回6.9億演出費,約415萬人民幣

2010年,劉在石當時所在的經紀公司因外債而被法院凍結資產,劉在石的收入也一同被凍結,劉在石於同年10月和經紀公司解除合約,並要求各大電視臺將片酬交與自己。

KBS, MBC, SBS電視臺以債務關係不明確為由將劉在石出演節目的片酬全部交給了法院,導致劉在石必須通過與原經紀公司的債主們打官司來證明他對這筆出演費擁有所有權,也就是說:三大電視臺認為,和我們簽約的是你們經紀公司,又不是你。

劉在石討薪八年終成功,拿回6.9億演出費,約415萬人民幣

劉在石的律師主張:藝人與經紀公司的所屬協議是一種承包協議,收取片酬的主體人是劉在石,公司的債務不應與藝人的片酬掛鉤。

2015年,法院根據劉在石與原經紀公司的協議中“藝人演藝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由經紀公司收取後再進行結算”的條款駁回了劉在石律師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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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在石在接到判決時,立刻決定上訴,最終於2019年1月22日勝訴,法院認定:考慮到劉在石所具有的影響力,人氣,和經紀公司專屬合約程度以及出演計劃未明確等原因,故而判定三大電視臺簽約的主體人為劉在石。

也就是說:簽約的時候,雖然是經紀公司籤的,但是,電視臺是因為劉在石的影響力和人氣等等才籤的約。再簡單點說就是,電視臺肯定是想要劉在石,不是想要經紀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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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8年,耗費了無數的時間和精力,最終劉在石勝訴了。這對於藝人們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好消息。因為,如果連劉在石這樣有著巨大影響力的藝人都不能討薪成功的話,像其他勢力單薄的藝人又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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