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邦迪——70年代美國的“開膛手傑克”,史上最著名的連環殺手之一。
他謀殺女性,虐待、性侵,甚至分屍、戀屍、姦屍。
他死前供述的謀殺案有36起,受害人可能超過100人。
從他被捕到三十年後的今天,真正的被害人數仍屬未知。今天叔要講的,是網飛推出的犯罪紀錄片——
《與殺手對話:泰德·邦迪錄像帶》
在泰德·邦迪被執行死刑後的第30年,網飛蒐集了很多資料。
其中包括他本人長達100個小時的採訪錄音帶。
這部犯罪紀錄片單集片長60分鐘,共4集。
片中有一條清晰的時間線,介紹了案件發生的過程,並穿插進泰德·邦迪的生平、周圍相關人物的訪談以及他自己的訪談。
試圖通過客觀呈現,讓觀眾自己去解讀他的犯案原因。
上世紀70年代。
西雅圖出現多起年輕女性失蹤案,整個西雅圖人心惶惶。
所有失蹤女孩的共同屬性——漂亮、年輕、獨立、高學歷,但在某一天突然就消失了。
但當時沒有DNA技術或者中央數據庫,警察辦起案來困難重重。
”連環殺人犯“的概念,也不存在任何人的記憶中。
警方無法鎖定嫌疑人,人們惶恐自危。
74年7月,在4萬人聚集的瑟馬米什湖公園,兩名女性在數名同行朋友的眼皮子底下失蹤了......
有人提供線索稱,看到一個開甲殼蟲汽車的可疑男子。
他一隻手纏著繃帶,曾向失蹤的女孩兒尋求幫助。
他自稱泰德。
可是兇手沒有留下證據,警察加班偵查但是一無所獲。
就在案件停滯的時候,忽然出現了轉折點:
一個叫伊麗莎白的姑娘報警,說她的丈夫有很多可疑物品。比如女性的內衣、內褲,還有刀。
她的丈夫,正是泰德·邦迪。
但是伊麗莎白不敢肯定他就是兇手,因為泰德看起來實在不像是一個殺人犯。
甚至在多年以後回想起來這件事,她還是無法相信。
但警方發現,泰德不僅年紀和長相都跟目擊證人的描述相符,而且他還開著一輛和嫌犯相同的甲殼蟲車。
警察振奮了,趕緊找來瑟馬米什湖公園的目擊證人指正。
但是,結果令人大失所望。
8個目擊證人,其中7個人非常肯定地說泰德不是兇手。
人們都以為兇手是那種從暗處跳出來,露出獠牙、目露兇光的人。
(泰德·邦迪自述)
沒有確鑿的證據顯示泰德與這些罪案有關,警方沒法控告他,甚至連傳喚都沒有。
線索窮盡,警方的調查陷入瓶頸。
而此時持續幾個月作案的兇手突然停下來了,警方不知道他是死了或者準備停手,還是離開了西雅圖。
於是警方決定暫停調查,並表示除非泰德再次犯案被捕,否則他們無法逮到這個人。
泰德·邦迪並沒有停止作案。
他離開了西雅圖,到猶他州讀猶他大學法律系,同時修了心理學學位。
(泰德·邦迪自述)
猶他州離西雅圖很遠,他在這裡默默無聞,有利於掩藏身份。
這個秋天,
猶他州發生了數起年輕女性失蹤案。但當時的偵查手段和通訊技術,不足以讓猶他州警察把失蹤案和西雅圖的失蹤案聯繫起來。
案件依舊一籌莫展。
直到一個叫卡羅爾 的女孩兒從泰德手中僥倖逃脫之後報警。
警方終於有了真正的目擊證人。
但卡羅爾的逃脫激怒了泰德,當天他又殺害了其她兩個女孩兒。
與此同時,西雅圖警方在西雅圖泰勒山上找到了之前失蹤的女孩兒們的屍體。
六名失蹤女孩的屍體在同一地點發現,警方有了確鑿證據證明這些案件是同一人所為。
泰勒山就是他的”天然屍體處理場“,山上的動物會幫他毀屍滅跡。
由於當時沒有DNA技術,骸骨帶來的線索十分有限。
但在警方的發佈會後,”連環殺手“這個70年代陌生的詞彙,開始被各種報社、電臺大做文章。
當時美國各州之間不會共情報,警方還是沒有發現這連環謀殺案的關鍵。
執法的漏洞,讓泰德·邦迪得意的逍遙法外,不斷地綁架、強姦、殺人,橫跨6個洲行兇。
直到1975年,這場惶惶的噩夢才被終結。
一天凌晨兩點,一個巡邏警察發現了一輛正在行駛卻沒開車燈的甲殼蟲車,看起來很可疑。
警察以拒絕合作為由將嫌疑人拘留,這個人就是泰德·邦迪。
警察在泰德車上發現了繩子、絲襪、面罩,還有手銬。
警方開始進一步調查,他們找來卡羅爾指認嫌疑犯。
當時的泰德非常狡猾,
他換了髮型,髮際線換到了另一邊。這樣他看起來就和原來完全不一樣。
然而聰明的卡羅爾憑他的步態、神情,認出了泰德。
指認程序過後,泰德馬上被指控了綁架罪。
泰德在猶他州被捕的消息一出,《西雅圖郵訊報》提出了最關鍵的問題:
“猶他州泰德”和“西雅圖泰德”是同一個人嗎?
所有人都震驚了——
這怎麼看都是一個人乾的啊!
兩地警方從這一刻開始有了交流。
1976年2月23日,泰德終於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然而他不僅毫無悔意,甚至樂在其中。
他把自己打扮成一個陽光帥氣,整潔清秀的鄰家男孩。
面對媒體採訪時他談笑風聲,說這是一個學習司法體制的好機會,聲稱自己是無辜的。
泰德在猶他州教會的朋友都無法相信,甚至特意趕來證明泰德的清白。
指正泰德的卡羅爾,也被不明真相的人質問是不是認錯了人。
法庭上的泰德試圖扮演一個正常人,他沒說錯一句話,發言完全對自己有利。
(泰德·邦迪自述)
然而不論泰德怎麼掩飾,在警方提供的確鑿證據面前都是無力的。
法院宣判泰德·邦迪有罪。
事情沒有就此結束。
幾個月之後,他因為另一起謀殺案又到法院去受審。
他趁人不備,從法院圖書館離地面7.5米的窗戶跳了下去......
泰德就這樣輕易的越獄了......
隨後,150名警察迅速開始了搜捕泰德的行動。
緊接著,FBI(美國聯邦調查局)介入了泰德的追捕。
一週,泰德就被一名巡警發現。
被抓獲的泰德在媒體的鏡頭前還是笑容滿面,看起來似乎開心的不得了!
自戀的泰德時刻關注著自己的報道,他不僅蒐集有關自己故事的簡報,甚至能叫出報導自己的記者的名字。
泰德再次被關回監獄等候庭審。
然而,1977年12月30日的早上,獄警發現泰德的被單下只有一堆書。
他再次越獄了......
這一次,泰德減掉了近140磅(約60公斤)的體重。
從監獄天花板的洞口逃脫。
在泰德逃亡的過程中,他潛入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女生公寓,造成兩死兩傷。
警察都不敢相信泰德會再次犯案。
一般逃犯應該只想銷聲匿跡,不會在逃亡途中故技重施。
但這次女生公寓的受害者不僅死前被性侵過,被虐待過。
其中一具受害人的屍體上還有兇手因為興奮而留下的兩排又大又深的齒痕。
這兩排齒痕,後來成為泰德被定罪的決定性證據。
泰德逃亡45天后被警方抓獲。
警察取了他的牙齒樣本。
因為牙印的鐵證,輸掉法庭辯論的泰德在庭上怒吼。
不是懺悔自己的罪惡,而是因為留下愚蠢的證據而震怒......
1979年7月23日。
法院判決泰德的一級謀殺罪成立,判決死刑。
1989年1月24日,泰德坐在電椅上,一股電流通過他的身體。
泰德·邦迪閉上了雙眼,惡魔終於離開了人間。
在受訪錄音中,泰德曾經以第三人稱講過自己怎麼形成犯罪人格的成因。
(第三人稱講述不能在審判過程中成為合法證據)
”我們假設這個人起初被某種強烈的慾望困擾,以至於後來出現殺害年輕女性的行為,你認為起因是什麼?“
”起初那只是一種感覺,對色情影像產生依賴。“
”憤怒、挫折、焦慮、自我形象低落達到沸點以後,以及自覺被欺騙,被責怪和缺乏安全感。“
”當種感覺越發強烈,迫使這種人格開始支配他。他會聽到一種聲音,然後按照那種聲音的只是去做。”
”這個人就開始對年輕漂亮的女性下手了。“
(泰德·邦迪自述)
”這樣的人格因為釋放性慾從而獲得滿足之後,他發現自己不能讓那個女生逃出去。“
從某個角度講,殺人也是毀滅證據的手段,也完成了整個過程的最後一步。
”假設每一次行兇後,都會陷入某種慾求不滿的狀態。
可能下次犯罪他就會能滿足。
在下次犯罪也許會滿足。
下下次犯罪也許就會滿足......"
(泰德·邦迪自述)
”我殺人純粹是因為我想殺人。“
“我不是畜生,不是瘋子,也不是人格分裂,我只是一個普通人”。
一個普通人,會通過殺人獲取快感嗎?
一些人可能天生就是魔鬼,他們感情冷漠,沒有同理心,甚至感受不到基本的愛。
叔真的要勸誡大家:
人之初,並非人人都性本善。
擦亮眼睛,識破他們,躲遠一點。
ps.紀錄片B站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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