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安全車距,到底多少才算“安全”?

取決於你的車速

蜀黍說

同向行駛間距應跟隨車速和交通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保持安全車距,到底多少才算“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佈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舉個栗子,

如果車速為90km/h,

最小間距應為90m,

遇到雨雪霧等特殊天氣適當加大。

你學會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