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在18世紀左右的時間裡,伴隨著歐美的科技的發展,醫學和解剖學的教學以及研究需要大量的新鮮人類屍體來維持,通常情況下解剖所用的屍體來自於沒有人認領的死刑犯遺體或者是正常死者親屬的捐獻,不過那個時候民智並算不得太過開化,類似於“人類是上帝的孩子,上帝討厭流血”之類的說法在絕大部分人的思維觀念中仍然處於根深蒂固的正統地位,因此絕大部分人並不同意捐獻屍體,甚至在更早的安德雷亞斯·維薩里生活時期(1514~1564),解剖屍體是要上絞刑架的(因為不為世俗所接受)。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安德雷亞斯·維薩里,近代人體解剖學的創始人,在他和他父輩之前的年代,研究人類身體結構是靠解剖猴子,兔子等動物來研究的,誤差極大。維薩里採用是用偷來的死在馬車輪下或者絞刑架上沒人認領的死屍來解剖,當時偷屍體是死罪。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隨著從17、18世紀開始的醫學以及解剖學的發展,屍體的需求大大增加,醫學和解剖學教學用得到新鮮屍體,研究和對外演示也用得到新鮮的屍體。因此在18和19世紀的英國和美國,新鮮屍體變得供不應求。在當時醫學或者解剖學唯一可以合法解剖的屍體來自於沒有人認領的死刑犯遺體或者是正常死者親屬的捐獻(後者在當時自然不受人們歡迎,原因我上面說了)。因此非法的盜屍業開始興起。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高價的新鮮屍體促使了盜屍業的猖獗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第一張圖片裡面屍體有的從袋子裡,有的直接從棺材裡被運到解剖臺上,第二張圖片盜屍者正在從一個打開的棺材裡面拉出一個死屍

關於當時非法盜屍業的小例子:1827年在英格蘭的大雅茅斯鎮,前石匠托馬斯·沃恩組織了幾個親信在當地的聖尼古拉斯教堂附近租了間房子,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沃恩和他的親信設法在教堂附近的墓地中挖掘出了十多具新鮮屍體,並把它們用馬車運送到117公里以外的倫敦賣掉。直到後來當地一個叫做喬治·布萊克的麵包師參觀墓地的時候發現少了自己去世妻子以後才真相大白。——魯思·理查德森《死亡,解剖和貧困》第84頁(1987年)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1795年,同樣是在大雅茅斯鎮,三名男子在蘭貝斯墓地附近被拘捕。在他們的袋子裡發現了5具屍體,而且令人震驚的是,那些屍體是從他們家人和朋友的墓中挖出來的。——魯思·理查德森《死亡,解剖和貧困》第78頁(1987年)。

當非法盜屍者發現新死的人便會出動挖屍體,買這些屍體的人多數是解剖學院或者醫學院,警察也因為層出不窮的盜屍問題變得熟視無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另外當時因為人們思維觀念的改變,一個人的屍體在法律上並不構成什麼財產,因此刑罰也比較輕,例如在1832年兩個醫學學生去愛丁堡的一個村莊偷屍體也只是關了一天而已。儘管如此,仍然可以想象得到居民在發現盜屍這件事的時候會有多恐慌。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居民為應對盜屍,開始設置墓地巡邏組,建立瞭望塔,改用更堅固的棺材,甚至還在棺材裡內置特殊裝置以防盜屍。不幸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盜屍者仍然有辦法避開危險偷走屍體。此外,在這些設備的成本太過高昂,窮人無法購買或租用來以保證自己的親人的安全。因此需要的並不只是防盜措施,而是威懾力,讓盜屍者可以在動棺材前好好考慮一下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公墓槍(cemetery gun)應運而生。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賓夕法尼亞州的阿靈頓公墓藝術博物館裡收藏的1710年的公墓槍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可以看出來已經很老了

公墓槍的發明是為了給這些喪心病狂的罪犯一個停下來思考的機會,考慮一下受傷的風險。因為實際上並沒有更好的處罰方式。公墓槍是一種燧發槍,槍體與一般燧發槍並無二異因此這裡不做介紹,槍體安裝在一個沉重的木頭塊上,可以自由旋轉,並且通過一個鎖鏈連接在固定的硬木頭上,並且隱蔽在公墓的周圍,通過一根細的絲線連接棺材和扳機。一旦棺材有動靜,公墓槍便會擊發,將盜屍者送到另一個世界。

公墓槍:盜墓賊的終結者,保護亡靈不受生者的褻瀆

對於公墓槍而言,重要的並不只是殺傷作用,而在於威懾作用,因此槍並不可能總是處於待擊狀態。在一天結束的時候,守夜人會準備好所有的武器,這些墓地的守夜人會負責巡邏並且為這些公墓槍的使用和維護等收費很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