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標準
對承辦我區“文博會”分會場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對承辦我區“文博會”配套文化活動的單位,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獲評為市優秀分會場的單位,按照深圳市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
二、申報條件
1、上年度“文博會”分會場、配套文化活動的承辦單位為申報主體。
2、可補貼的費用包括分會場周邊環境整治費、場地費、布展費、宣傳費、會務費、展品運輸費
三、申報材料
1、《“文博會”分會場補貼資助申請書》;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本年度上個月會計報表;
5、由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報日上季度末的完稅證明;
6、分會場總結報告、配套文化活動總結報告;
7、分會場相關認定文件複印件/配套文化活動一覽表;
8、分會場/活動開支發票、支付款項銀行往來憑證複印件、
9、獲評為市優秀分會場的,提供證書等相應證明材料複印件;
10、其它附件。
四、申請時間
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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