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父子倆製售“鋁包子”:十倍賠償,公開道歉!

「以案说法」父子俩制售“铝包子”:十倍赔偿,公开道歉!

食品安全關乎你我他。2月15日,蘇州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開庭,經過近3個小時公開審理後依法當庭宣判: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老陳與小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同時責令兩被告人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還需支付銷售價款十倍賠償金,即向虎丘區消費公益金賬戶交付賠償款二萬一千元。

法院發出“緩刑禁止令”

據悉,該案系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以來,虎丘法院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蘇州地區首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承辦法官介紹,依法判決的同時,還向兩被告人發出“緩刑禁止令”。“也就是說,老陳父子二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老陳父子便在轄區一處疏導點經營一家早點鋪。為了讓包子賣相更好,吃起來口感更蓬鬆柔軟,他們將含鋁泡打粉添加到所售的包子、饅頭中。而早在2014年5月份,國家衛計委就發佈標準,嚴禁在饅頭、發糕等面製品中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2016年9月初,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有關食品禁止添加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泡打粉的兩大主要配料)告知書》,明令告知轄區早點鋪,不得在小麥粉及其製品中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以案说法」父子俩制售“铝包子”:十倍赔偿,公开道歉!

當時,小陳在告知書上籤了字,並特地轉告了父親老陳,可就是這樣一份禁鋁令還是沒有引起父子二人的重視。到2017年6月,公安機關、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進行抽檢時發現,老陳父子的早餐店裡仍然在使用含鋁的泡打粉,並於當天查獲了添加鋁泡打粉的包子384個。後經鑑定,送檢包子中鋁的殘留量為412mg/kg,可以認定“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量的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情形。

宣判後被告人公開致歉

權威數據顯示,普通人對鋁的耐受攝入量為每週每公斤體重2毫克,即體重50公斤的成年人,每週對鋁的耐受攝入量為100毫克。攝入量過高,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食源性病患,危害人體健康。

“師傅教我的時候就這樣做,我們家人也都吃自家的包子饅頭。”庭審時,老陳覺得很無辜。承辦法官當庭對其進行釋法析理,詳細向兩被告人闡述判決依據、標準、理由,以及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適用情況後,老陳與小陳均表示自願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庭宣判後,被告人小陳即通過蘇州電視臺向市民公開致歉。他誠懇地表示:“我們認識到錯誤了,希望能夠得到大家的諒解,在這裡對大家說一聲對不起。”

【法官連線】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案件審理既要重視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又要盡力排除危害、維護公益,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承辦人表示,公益訴訟作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訴訟活動,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此次公開審理及宣判具有積極教育意義,彰顯了法院為食品安全提供法律屏障的司法擔當。“既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敲響警鐘,要求其嚴格守法經營,又對食品領域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進行了救濟,同時也提升了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引導社會大眾樹立食品藥品安全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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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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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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