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007)孝昌工程承包商蘭某犯串通投標罪安陸獲刑

2019/1/28(1007)孝昌工程承包商兰某犯串通投标罪安陆获刑

2019/1/28(1007)孝昌工程承包商兰某犯串通投标罪安陆获刑

經孝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孝昌縣工程承包商蘭某涉嫌串通投標罪一案,由安陸市人民檢察院向安陸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犯串通投標罪判處蘭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蘭某在參與孝昌縣建設工程投標期間,實施串通投標作案三起。具體犯罪事實分述如下:

2019/1/28(1007)孝昌工程承包商兰某犯串通投标罪安陆获刑

2012年6月,被告人蘭某串聯孝昌A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B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C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為自己競爭孝昌縣一小流域治理項目投標,並以轉賬形式由自己實際分別支付上述三家公司投標保證金各5萬元。後孝昌A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349.47萬元的報價中標,被告人蘭某實際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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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被告人蘭某串聯孝昌A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B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C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為自己競爭一紀念館建設項目投標,並以轉賬形式由自己實際分別支付上述三家公司投標保證金各9萬元。後孝昌A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537.50萬元的報價中標,被告人蘭某實際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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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被告人蘭某串聯孝昌A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B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C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D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為自己競爭孝昌縣某易地扶貧搬遷建設項目投標,並以轉賬形式由自己實際分別支付上述四家公司投標保證金各4.5萬元。後孝昌A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234.75萬元的報價中標,被告人蘭某實際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某多次串通多家公司為自己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串通投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蘭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2019/1/28(1007)孝昌工程承包商兰某犯串通投标罪安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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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安劍 雷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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