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62 證券簡稱:ST九有 編號:臨2019-01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尚未開庭審理,尚無法判斷。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尚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受理情況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因股東知情權糾紛公司於2019年1月2日向福田法院提起訴訟,具體情況如下:

二、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案件當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深圳市潤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高偉、楊學強、蔡昌富、曾鑫、杜修鴻

2、案件審理:福田法院

3、案件基本情況:

被告為一家成立於2009年12月16日,註冊在深圳市福田區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原告及壽寧潤泰基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中原告持有被告51%的股權。第三人高偉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楊學強、蔡昌富、曾鑫、杜修鴻是被告的高管。

原告作為一家A股上市公司,根據相關規定有義務準確、全面、按時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2018年9月26日,原告委託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前往被告的經營場所瞭解財務核算工作並要求查閱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被告及其工作人員均不予配合。自2018年9月以來,原告多次通過各種方式向被告及其董事、高管提出查閱相關財務資料的要求,但被告始終不予提供。

自2018年10月以來,原告陸續收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寄送的傳票、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通過訴訟文書內容原告獲知,被告被若干銀行起訴要求償還相關貸款,原告作為擔保人同時被起訴要求承擔連帶責任,但在不掌握被告詳盡財務資料的情況下原告無法瞭解涉案貸款合同實際履行的具體情況,無法通過有效的舉證和抗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鑑於目前被告涉訴債務金額較大,經營業務已停滯,負責被告日常經營管理的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高偉身在國外無法與其有效溝通,原告作為被告的控股股東,需要通過查閱被告的財務資料全面瞭解被告的財務狀況,以掌握被告的資產現狀,切實評估相關風險,努力化解相應危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査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査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査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根據上述規定,原告作為被告的股東,有權查閱、複製被告的財務會計報告,並有權查閱其會計賬簿。被告拒絕將相關財務資料提供給原告查閱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股東知情權。

4、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實際提供之日期間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等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供原告查詢並複製;

(2)判令被告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實際提供之日期間的會計賬簿(含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型賬簿)和會計憑證(含記賬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賬備查的有關資料)供原告查詢;

(3)判令第三人對被告向原告履行第1、2項訴訟請求所涉義務負有協助義務;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三、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公司目前尚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受理通知書;

2、起訴狀。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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