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收到網友發來的問題,其中涉及婚前購房的比較多,畢竟買房結婚的傳統和不斷髮展的現實情況造成了千萬家庭的選擇存在差異,今天整理相關的問題談一下我的看法,也歡迎大家討論。
有位網友的問題:男方婚前買房,出資人是對方父母,他給我說父母出資購房也是花費了大半輩子的積蓄,希望兩人結婚後能慢慢攢錢把父母出的錢還上,我不是很認可他的說法,畢竟兩人的收入也不是太高,還款給父母經濟壓力大,想問問該如何是好。
世間百態,人之常情,有時候我們希望在婚戀中的經濟行為得到情理的保障,但最好也同時搞清楚法理的保障。例如婚前購房婚後還貸這塊,無論是還給父母還是還給銀行,都是債務問題,小兩口的經濟負擔要有個規劃。
首先,男方有這種自立的想法的確是目前很多年輕人欠缺的,很多年輕人在價值觀上大多數認為該拋棄舊觀念,唯獨買房這事覺得父母就應該為子女搞定,其實父母沒有義務必須給孩子買房,父母有能力出資子女應該懂得這份不易。在房價不低的今天,年輕人可能在結婚的時候收入尚且有限,自己有心卻不能獨立負擔的起,那麼父母出錢幫一下是要看父母的意願,自己的收入隨著工作積累而增加的時候償還父母的出資也很正常。
父母願意出錢給孩子買房,是父母的角度,子女不該認為這是必須。父母出的錢是否要還,看個人能力和家庭經濟狀況,
其次,婚前父母出資購房一般來說屬於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且婚前購房屬於個人財產,有很多人婚前購房是以父母和子女的名義共同購買的,那麼就屬於父母和子女的共同財產。那麼就像這位網友的提問一樣,婚前男方買房父母出資,財產是男方個人財產,如果父母出資是作為債務,也是男方個人債務。婚後兩個人以夫妻共同財產的收入來償付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有想法也非常正常。
還有一位網友的問題則是另一個角度:
我在婚前和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父母出首付款自己還房貸,那時候自己還是單身,後來認識了妹子並準備結婚。我想婚後兩人的家應該共同還房貸,但妹子的意見是要麼兩個人的名義再買一套,雙方父母可以出些錢兩人自己再湊些首付,要麼現在我自己的這套房產自己還款她不會參與。
“我覺得結婚了就是一家人,買房不易,既然已經有了房子,何必再去買另一套呢,而且兩邊父母經濟上能給的幫助很有限,自己父母畢竟已經出過一套首付了。這樣會造成婚後壓力很大,感覺很苦惱。”
父母的錢尚好商量,銀行貸款可是必然要在婚後共同還款的,即使一方的收入遠高於另一方,單身婚內工資收入都是共同財產。這第二位網友的問題,實際上就是男方婚前財產,女方不想摻和,希望兩個人再置辦的財產就是共有財產了,這種情況下的共同還款呢也算是理所應當。
這位網友的想法是已經有房子住,且已經揹負了房貸,如果再買一套經濟壓力太大了,這個角度有一定道理,不過必須要說,房子是重要的資產,你婚前購房是個人財產人家妹子不想承擔這個貸款也情有可原,如果希望女方對這個事情態度有轉變,不妨考慮把對方名字加到房產證上,作為共同財產我想對方也能接受,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也有了共同的住所,未來一家人共同還款,大家都有安全感。或者採用婚前財產協議的方式約定雙方財產處置,誰的房貸如何還的問題,不過估計能接受這種方式的思想超前的小兩口還沒有那麼多,這個方法不具有普遍性。
上面的兩個問題都是大家各自角度不同造成的衝突,買房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窮盡積蓄的大事,不過由於婚前財產的界定問題,把這個問題分成了房子是誰的,貸款時誰的的二元化問題。然而婚姻感情又是一個家庭的未來,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因此不要在財產分你我的同時,卻在責任上不分你我。
怎麼看待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款這個問題,歡迎說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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