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設“司”,兒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臺階(下)

1月25日,中國機構編制網正式發佈《民政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方案),其中,兒童福利司的出現引起各方關注。綜觀機構沿革歷史,這是民政部首次單獨就兒童福利設立相關司局。

此前,民政部負責的兒童福利相關工作主要集中在棄嬰和孤兒的安置、收養,但從近年來社會呼聲和出臺政策來看,困境兒童、留守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的福利工作將會是兒童福利司的重要職責。

棄嬰、孤兒逐年下降

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多年來,我國兒童社會福利的管理職能並不統一,分散於各個職能部門中。

如,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兒童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教育部負責兒童教育福利,婦聯和公安部負責兒童保護。

而民政部作為與兒童福利關係最為緊密的行政管理機構,由於歷史原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其相關職能僅限於棄嬰和孤兒的安置與收養工作,更簡單地說,即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

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家庭負擔能力的不斷提升,因經濟困難遺棄和送養兒童的現象逐年遞減,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已遠不如從前繁重。

據民政部的最新數據,我國目前共有孤兒34.3萬人,比2012年的57萬人下降了近40%。

近10年民政部收養登記數據的下降趨勢也從另一個側面給出佐證——2018年,全國辦理收養登記15143例,是2009年數量的1/3。

而在全國的34.3萬孤兒中,又僅有6.8萬人在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佔不到20%,多為殘疾或患病兒童。餘下的大部分孤兒均散居在家庭中,對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分析道:“隨著二孩政策的調整,隨著民生保障制度、兜底保障相關政策的出臺,家庭送養意願在降低。”

1月25日,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倪春霞則透露,目前全國共有兒童福利機構1217家,機構總床位已超10萬張,遠遠滿足6.8萬名集中供養孤兒的需求。

此外,王金華還指出,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內家庭開始收養輕度殘疾兒童或病癒康復的孤棄兒童,這無疑也將進一步減輕民政部門集中供養兒童的負擔。

困境、留守兒童成為工作重心

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在官方給出的兒童福利司職責中,孤棄兒童保障和收養登記工作的相關字眼仍然不少,但在集中供養孤兒日益減少的形勢下,新設立的兒童福利司的工作重心不應再側重於此。

與此對應,數量日益龐大、社會事件頻出的困境兒童和留守兒童將成為該司重點關注的群體。

實際上,早在2008年,民政部等15個部門聯合出臺的一份文件即擴大了兒童福利保障的對象,既包括集中養育的孤兒、棄嬰,同時也包括社會上的散居孤兒,還包括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即流浪兒童、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兒童。

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困境兒童還包括三類: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社會融入困難的;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困難的;因家庭監護缺失、監護不當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侵害的。這份《意見》正式標誌我國兒童福利保障範圍向困境兒童拓展。

同年2月,民政部在社會事務司下設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保護處,是國家層面政府職能部門中第一個內設的專門性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兩個月後,國務院又批准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留守兒童問題得到國家前所未有的重視。

“在總體機構和編制不增加的情況下,設立兒童福利司,是兒童福利工作一個新的里程碑。”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兒童福利司的設立有利於解決民政部相關職能碎片化問題、有利於統籌設計我國的兒童福利制度、有利於系統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兒童福利制度。”

- END -

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作者/ 高文興

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堅決打擊非法社會組織 民政部一日取締三家“山寨社團”

公益界“奧斯卡”二度上演 輕鬆籌:以技術喚醒每個人善的DNA

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公益時報

政策解讀/公益活動/熱點事件/社會創新

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