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請律師,這些“弦外之音”你要能聽懂,否則……

打官司請律師,這些“弦外之音”你要能聽懂,否則……

因為知道我做過律師,所以除了編程方面的問題,碰到了法律上的問題,很多網友也會在“一起幫”上發個求助問我。一般都是一些小老百姓的案子,比如買房啊,離職啊,借錢不還之類的。

有一次是一個勞動法方面的,離職補償糾紛。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公司就辭退了我這朋友,願意按n+1(每工作1年補償1個月工資,另外在加接下來1個月的工資)給補償,我這朋友也在離職證明上籤了字。但回到家之後就越想越不是滋味,“我特麼幹得好好的,公司突然就這樣……”

但問到我這裡來的時候呢,他已經諮詢過當地的律師了。他現在問我的是:這個律師事務所靠譜不靠譜?全國大大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多如牛毛,千里之外的一個律師事務所,我怎麼知道。而且據我所知,與其看律師事務所靠譜不靠譜,不如看律師靠譜不靠譜。(為什麼我已經在《從律師到包工頭·(五)實習律師的真相》裡面講過了)

那就直接聊案子吧!我直接告訴他,“公司也做得差不多了呀!你還想怎麼樣?”

他說可以向公司要求2n+1的補償,另外還有什麼什麼,他之前諮詢的律師吧啦吧啦怎麼給他說的,算下來可以向公司主張7、8萬的樣子。

啊……這話我就不好接了。

打官司請律師,這些“弦外之音”你要能聽懂,否則……

雖然早已經不幹律師,但裡面的“貓膩”我還是知道的。具體的法律適用什麼的,我也懶得分析了,我勸大夥呢,也不要操心啦!順便說兩句,很多人打官司就去惡補法律知識,然後用他現學的這點法律知識就開始指導律師或者篩選律師,其實是一件非常可笑(或者可悲吧)的事情。只要稍稍冷靜一點,就知道人家律師首先是通過了司法資格考試,然後又有多年執業經驗的專業人士,要是你都能指導了,人家的飯碗還保得住麼?

但我說“可悲”呢,是因為我理解當事人的心情。本來就碰到了這些倒黴事情,除了律師費本來就令人咂舌,更怕的是請了個“Y(差)律師”,本來贏的官司打成了輸官司,那可怎麼辦呀?!但當事人本身又不具備鑑別律師好壞的能力,咋整呢?

那麼,籤合同繳律師費之前的諮詢就非常重要了。

對律師而已,這個階段也非常重要,重中之重!能不能把這個案子接下來,就是這十幾分鐘的事情啦。裡面的“技巧”啊,我寫一本書都寫不完。

就以網友諮詢我的這個案子為例,如果像我這樣實打實地說“不好辦啊……”完了,這案子鐵定的沒戲了。當事人怎麼想?你律師自己都沒信心,我還敢把這案子交給你啊?

但沒有哪個律師敢拍著胸脯說,“沒問題,包打贏!”這不光是律師自己的信心問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本身就是不允許這種虛假承諾的。怎麼判決,是法官是法院才能決定的事情,你律師憑什麼“包打贏”呢?所以你要是碰到了一個“包打贏”的律師,最大的可能性是這個律師已經沒案子快要窮瘋了,哈哈……

所以一般的律師都會藝術一點,告訴你:“你這個案子贏面很大!”

那贏面究竟有多大呢?其實這個問題沒有意義。就算律師告訴你99%的勝率,輸了官司那也是你運氣不好,碰到1%的幾率了,是吧?這話沒毛病。

老道點的律師就可能開始給你吹他上次剛接手過類似的案子,怎麼怎麼打贏的之類的。

他不會給你具體分析案子的,那些法條他也記不住啊,萬一說錯了不就虧大發了?你以為律師過了司法資格考試,那麼多法條都刻在腦子裡,像電腦一樣調出來馬上就可以用啊?

很有意思,很多當事人就真這麼想的!就算不做這種奢望,但要是律師能一口說出法條,尤其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當事人一聽,基本上就跪了,以為這律師好牛逼好牛逼,其實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這律師剛好碰到這麼個案子,或者事先就做了功課(你是誰誰誰介紹過來的嘛,懂了?)

分析案情,點到為止就把委託合同簽下來的,就是律師中的高手高手高高手!

一般的律師,還是要給點乾貨的。

這時候,如果你是原告,索賠的金額一定要大,至少要能覆蓋律師費啊,是不是?就像我之前舉的那個案子,如果訴訟請求都只有幾千塊錢,那當事人就算贏了官司,得的錢還不夠律師費的,還搞個毛線啊?除非當事人鐵了心的:我就是要出這一口氣!

如果你是被告,那就得把情況往嚴重了往緊急了說。律師最喜歡的,就是那種明天就過答辯期/上訴期,或者其他什麼期的。稍加運作,當場就可以籤合同,病急亂投醫啊。

所以說,實際上,作為普通人,臨時抱佛腳,有案子了才找律師,你是很難聽到真正客觀的法律建議的。而且很詭異的是,當事人潛意識裡也願意聽對他有利的法律意見。你想想,要是律師說:“這個案子你不佔道理……”當事人是不是有一股跳起來打人的衝動?忠言逆耳啊!

一些年輕律師,有時候稍稍沒控制住,法律諮詢就變成法庭辯論了。律師不是站在當事人這邊,而是當事人的對立面,和當事人之間就辯起來了。當然,你現在心平氣和的時候,事不關己的時候,會覺得:這沒什麼啊,好事啊!提前演習嘛,正好可以看看律師的手段……但其實呢,成熟的律師是不會做這種事的。就算把你辯贏了,辯得你心服口服,然後呢?我到手的業務它飛走了!

打官司請律師,這些“弦外之音”你要能聽懂,否則……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哎呀,這些律師,都特麼不是好東西!但其實呢,還真不能這麼說。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就像他不能包打贏一樣,他也不能包打輸啊!誰說這案子就一定輸的?

我前不久幫朋友打的一個官司,是被告一方,開始以為肯定是輸的,結果居然打贏了!崑山反殺案,我也一直覺得怎麼都會判個防衛過當,大不了來個緩刑啥的,結果被認定是正當防衛。

我以前經常給當事人講:打官司就像打仗一樣,沒有打完,誰都不知道結果的。

現在想想,太實在了!所以我沒成為個好律師啊……好律師就是要盡一切努力,把不可能變成可能。只是,你願不願意當這個磨刀石呢?

那這個怪圈,這種悖論,有沒有什麼解決辦法呢?我能想到的,有兩種:

第一種,想企業有法律顧問一樣,常備私人律師。因為有長期的合作,和專門的諮詢費用,律師給法律意見的時候,就會平和一些、客觀一些。鑑於我國目前的經濟水平和法治環境,這個對普通老百姓而已,估計比較難。

第二種,把法律諮詢和訴訟實務分離開來。也就是說呢,有些律師,他就只做諮詢,不做訴訟;有些律師,就只做訴訟,不做諮詢。好處是什麼呢?做諮詢的,就儘量客觀;做訴訟的,就只管努力往前衝。當事人,你根據客觀分析得出的法律意見,自己決定,幹他孃的,還是算了。這個呢,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非訴業務的收入,和訴訟業務相比,差距還是很大——尤其是面向普羅大眾的。(我呢,願意盡一點綿薄之力,點擊文末“瞭解更多”)

最後,萬般無奈的情況,你得會聽一些律師的“弦外之音”。其實律師也是普通人,不是高尚的化身,但也有自己的良知。有時候,他的一些話,你要能聽得懂,比如最後案件都分析得差不多了,你還在猶豫。這時候律師說了:

“其實你這個案子呢,你要是不想麻煩的話,也可以算了……”

你要考慮的,不是這個案子打官司麻不麻煩,打官司哪有不麻煩的呢?你就得掂量掂量,這個案子真正的贏面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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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從畢業到現在,依次為:Y律師/包工頭/程序猿/“一起幫”苦逼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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