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人:宅基地不允許在城鄉居民之間進行買賣,你知道嗎?

農村宅基地不允許城鄉居民之間進行自由交易買賣,農村也實行了一戶一宅政策。那麼,農村戶口的居民之間可以自由買賣宅基地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個交易也有個前提:就是要求買賣雙方都是農業戶口同時還是本村村集體的成員。

如果你要改變宅基地的所有權,要求房屋過戶,那買賣雙方都要在場,購買方申請宅基地獲批的前提是購買方之前是沒有進行過宅基地房屋交易和退出宅基地的情況的哦。

镇原人:宅基地不允许在城乡居民之间进行买卖,你知道吗?

所以,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本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村民進行買賣流轉的,但是不能自由的進行買賣。

所以說,是農村戶口的農民也不能進行自由買賣農村宅基地哦。做事情得按規矩來。

宅基地本身不能買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村民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而且,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進一步強調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紮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镇原人:宅基地不允许在城乡居民之间进行买卖,你知道吗?

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是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為宅基地的申請主體取得的。所以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只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繫,不允許轉讓。目前,根據“一戶一宅”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內部成員才有權申請宅基地,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村民購買了涉訴宅基地,那該村民就不能再向村委會申請宅基地建房了,否則就會出現“一戶兩宅”的情況。

同時,如村民要建房,並符合法律規定的建房條件的,可以向村委會提出申請。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當然,在宅基地購買時也應具備該條件。保證了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身份的特殊性,有利於對集體土地的長久規劃和保護。對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的流轉應該也是不允許的。

镇原人:宅基地不允许在城乡居民之间进行买卖,你知道吗?

再次,農村房屋買賣辦理產權證書變更登記受到限制。近年來,在部分地區雖然推行產權登記制度,但仍有部分地區尚在進行。所以,房屋買賣雖完成,但買受人尚無法獲得所有權人的保護。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雖然已發生了事實上的買賣行為,但買受人卻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

所以,可以說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只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宅基地使用權也進行了轉移。(來源:甘肅農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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