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槎一工地節前趕工擾民,城管處罰保居民安睡

街坊:我要投訴!

城管:能聽到的,請說。

街坊:張槎東二街附近有個工地,最近開始打樁,有時候半夜一二點了,還在不停施工,泥頭車在工地出出入入,很吵很煩人,根本無法睡覺!!

城管:收到,我們馬上派人處理!

接到市民投訴後,張槎城管部門馬上開展調查,當天晚上22:30分左右,派執法人員到工地現場察看。

張槎一工地節前趕工擾民,城管處罰保居民安睡

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工地,仍在進行地基打樁作業,人來車往 十分嘈雜,確實存在噪聲擾民問題。

於是執法人員立即要求工地停工,對工地負責人進行詢問:

你好,根據法規20:00以後,市區內工地是不能進行打樁作業,請出示一下你們工地夜間施工作業的批覆。

工地負責人:因為工程在趕進度,但春節臨近,工人都想早點回家,我們才這麼晚還在開工。

原來該工地為了在節前完成地基打樁施工任務,連夜趕工,但並未獲得環保部門夜間施工作業審批,屬於違法夜間施工。

根據《廣東省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工地負責人進行嚴肅教育,強調在07:00-12:00,14:00-20:00的時間段外禁止開展產生噪聲的打樁施工作業,隨後開具相關法律文書責令施工人員停止夜間施工的違法行為,並依法作出處罰。

最後,執法人員還對工地負責人進行業務指導:

“如果因工程技術需要,確需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你們須得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然後向環保部門報批,最後還要公告附近居民,才能進行夜間施工的。具體你們可以到行政服務中心諮詢辦理。另外,還要提醒你們,獲得夜間施工審批,也必須做好噪聲防治措施,將噪聲控制在55分貝以下。”

有市民認為,也理解工地和工人的難處,只是希望休息時間工地能儘量減少擾民。現在夜晚已經恢復安靜,可以好好休息了。

據悉 ,張槎城管將繼續加強夜間工地巡查,如發現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將嚴格依法處罰。

法律鏈接:

《廣東省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內,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及因確須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除外),違反此規定者可根據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八)項可以

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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