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學生曠課、逃學,學校應該依法這樣做!

未成年學生曠課、逃學,學校應該依法這樣做!

【案例】

五年級學生小海學習成績較差,每次考試都不及格,他覺得自己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於是產生了厭學的心理。有一段時間,他經常逃學,獨自一人去校園外面玩。後來小海逃學的事被學校知道了,請問學校應該怎麼處理?

未成年學生曠課、逃學,學校應該依法這樣做!

【法律解析】

學校應該儘快和未成年學生小海的監護人及時取得聯繫。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條規定,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條鏈接】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條 中小學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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