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興良:中國刑法學研究40年之路

陳興良:中國刑法學研究40年之路

12月10日,中國刑法學研究40年報告會暨“陳興良刑法學”新書發佈會在北京舉行。此次報告會暨新書發佈會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冠衡刑辯研究院共同舉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圍繞新中國刑法學研究作了題為“中國刑法學研究40年”的主題報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明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等作為與談人圍繞這一話題進行討論。

陳興良認為,從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我國刑法學研究恢復重建,逐漸發展至今,其40年的研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刑法學科的恢復重建階段,這個階段是從1978年到1988年大概10年左右。從1988年開始,我國準備對1979年刑法進行修改,由此進入第二個階段,這個階段一直延續到1997年刑法頒佈,其是以立法為中心的刑法學理論研究階段。第三個階段是從1997年刑法頒佈到現在大概20年左右。這是一個以司法為中心的刑法學研究階段。經過40年的發展,我國刑法學科已經走過了篳路藍縷的草創階段,經歷了以立法為中心到以司法為中心的轉變,進入了一個以教義學為主體知識的階段。因此,我國刑法學的教義學化將是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的發展方向。

與會學者對該論斷基本給予認可。梁根林認為,在刑法轉型過程中,今後刑法學研究應該進一步注意範疇問題,主要包括五點:一是學術範式與學術傳承;二是範式轉移與學術創新;三是體系與教義;四是問題與機能;五是邏輯與方法。同時,刑法學研究應該有更高的境界,應該超越過去,超越現在。具體需要做到:一是寫文章作研究應當求真求是;二是應當更加系統、深入地關注基礎理論問題;三是進一步強化重視學科之間的融通、對話與交流;四是堅持刑法學術研究實踐,真正關心當代問題;五是刑法學術研究既要精確、精細與精緻,也要展現正義、善良與寬容。

(本報記者 關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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