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誌異之089:貪杯誤事,酒後無德!

1月31日的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一小夥兒因為喝多了酒,在杭州到深圳的CZ3556航班上突然暴起,辱罵空姐,被機組拒載。被拒載後的劉某更加激動,他爬上了登機口的雨棚,在飛機關艙門後還怒踹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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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幕讓所有人都驚呆了,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打飛機?喝酒一時爽,小夥兒最後還是在拘留所過年了。

無獨有偶,海峽對面也傳來了消息,藝人庹宗華2日被曝在飛往新加坡的班機上酒醉鬧事,甚至摸空服員臀部,惹哭對方,一落地就被航警帶走,庹宗華稍早針對此事錄製道歉影片,“希望她能原諒我。”具體怎麼被處理的不清楚,但肯定是沒有被拘留,否則的話也拍不了道歉視頻。不過說真的,這長相真象是減肥半個月的于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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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亂性,酒後也失德。這些不文明乘客被法辦,當然是該好好喝兩杯慶祝一下。不過呢,總有啥也不明白但還要裝啥都明白的一些媒體,皺著眉頭憂心忡忡說:不讓醉酒的乘客上飛機,這個可沒有國家規定啊。這一下子就把原本清楚的事給扯糊塗了。

先是怎麼判斷一個乘客是醉酒?目前確認醉酒的標準有兩個,一是交警在抓醉駕時,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二是醫生的臨床診斷,表現為意識渾濁、吹牛、聲高、傲慢、對周圍人攻擊、發洩不滿或產生悲哀感、運動失調、言語不清晰,可確認醉酒。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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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隨便一想都知道,機組人員確認某乘客是否醉酒,當然是採取第二套標準了,也就是說,純靠目測,主觀性很強。第一套標準雖然是客觀標準,但是沒有可操作性,而且不要說是乘客,就算是機長血液的單位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駕的標準,他開飛機也不會被以涉嫌危險駕駛給抓起來,甚至連醉駕都懶得算。

接下來是說有關規定的問題,誰說沒有規定了?知道一個乘客購票乘機這個過程叫什麼嗎?叫民航旅客運輸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知道這個民航旅客運輸合同的內容是什麼嗎?是明示存在的航空運輸憑證、公示生效的航空運輸條件和公佈實施的航空法律法規,那麼,對醉酒的乘客拒絕登機,這是在各個航空公司對外公示生效的航空運輸條件裡都有。乘客只要購票登機,就推定為他無條件接受並遵守這個民航旅客運輸合同,如果他違約了,對不起,本次航班有權拒絕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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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問題,是機長是否有權做出拒載決定。不好意思,這個機長恰好有這個權力,而這個權力還是法律法規給的授權。《民航法》《民航安保條例》都有明文規定,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機長是空防安全的最高領導。而所謂的飛行中,通俗來講就是從旅客邁入機艙門到旅客邁出機艙門這個過程。

所以這些小白媒體,應該補補課了,不要總想著要搞個大新聞,卻只會暴露出自己的智商餘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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