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子被丈夫威逼去KTV上班,又被吸毒男友利用販毒!

24歲的小姣容貌秀麗,她的經歷卻比同齡人坎坷得多。父親殘疾、家境貧寒;丈夫好吃懶做,對其家暴還逼其去賣淫;後又接連愛上兩個癮君子……最終她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妙齡女步步陷入深淵

1995年出生的小姣,出生在西部一個小縣城。父親身體殘疾,家境清貧,家裡又有哥哥和妹妹。小姣剛成年,家人就介紹李某成為她的“對象”。

李某比小姣大10多歲,有過婚史,和前妻生育了一個孩子。兩人的結合,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姣家中的經濟壓力。領了結婚證後,小姣和李某來到寧波打工。

李某好吃懶做,講排場,離了家鄉後不但不工作,還長期要求住賓館。對如花似玉的嬌妻,他非但不憐愛,反而時常打她。

“你當服務員工資太低了,賺的都不夠用。你長得好,去賣淫吧,錢賺的多。”小姣不從,遭到了毒打。

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小姣想到了離婚。殘疾的老父親很支持女兒,可是,母親卻堅決反對。她威脅小姣:“你要是離婚,我也要和你父親離婚,讓他沒人照顧。”

就這樣,小姣進一步滑向了深淵——在丈夫的逼迫下,去KTV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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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愛上了癮君子

在KTV上班,小姣認識了“阿飛”。“阿飛”對小姣很好,除了父親,小姣第一次有了被人照顧和關愛的幸福感。慢慢地,她墜入了情網,並和“阿飛”同居。哪怕她也知道,“阿飛”吸毒,是個癮君子。“可是,那有什麼關係,他對我好,就夠了。”

好景不長,李某發現了小姣和“阿飛”的事。打蛇打七寸,他威脅小姣:“你不回家,我就舉報‘阿飛’吸毒。”“阿飛”怕事情敗露,就將小姣送至慈溪朋友施某處。

離開了“阿飛”,小姣一下子在感情上又無所依靠。某種性質上,她像是一棵藤蔓植物,需要攀附大樹,才能選擇攀援生長。

她愛上了施某,施某也是有多年吸毒史的癮君子,而且還是販毒罪前科的刑滿釋放人員。“小姣”卻絲毫沒有顧及這些危險信息,覺得有人能陪著自己,照顧自己,就足夠了。

“戀人”讓她陪著買家去拿毒品

2018年3月,施某重操舊業,從他人處以330元/克-350元/克的價格購入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再以400元/克-420元/克的價格賣給朋友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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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話裡談妥了價格、數量和交易方式後,施某自己沒有現身。他讓小姣帶著童某到上家蔣某指定地點,交錢拿貨。對這樣的安排,小姣言聽計從。

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2個月後,警方在辦理一起吸毒案件中發現同居的小姣和施某的犯罪行為,遂立案偵查。至案發,小姣一共參與交易三次,共計70克冰毒。

隨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施某、小姣二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數量達到50克以上,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應當處以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援助律師開展辯護帶來回轉

海曙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億站律師事務所吳春香律師為小姣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從表面看來,這是一起情節清晰、事實清楚的普通毒品犯罪,小姣最少要面臨15年的牢獄之災。

24歲女子被丈夫威逼去KTV上班,又被吸毒男友利用販毒!

“經過閱卷、調查後,發現小姣的犯罪有深刻的家庭、社會因素,在共同犯罪中明顯屬於起次要、輔助作用,屬於從犯。”吳春香律師分析,整個販賣、運輸的行為均聽從施某的指示、安排,販賣獲利的金錢及獲利的毒品均由施某享有、支配,應當認定為從犯。

庭審從早上9:40持續到下午4點。在沒有其他證據提交的情況下,援助律師提出應認定小姣為從犯的辯護意見,與公訴人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開庭前援助律師詢問需要通知哪些家屬旁聽,你怎麼回答的?”

“不需要。”

“你對施某是否深懷感激之情?”

“是的。”……

庭審中,援助律師最後問小姣:“是不是施某無論叫你做任何事,你都會配合?”小姣流著眼淚默默地點了點頭。

通過庭審,合議庭瞭解到,小姣在犯罪過程中,是個被感情衝昏頭腦的無依無靠的婦女,其在行為上已經沒有獨立支配的可能性。整個販賣、運輸的行為均聽從施某的指示、安排,並且販賣獲利的金錢及獲利的毒品均由施某享有、支配。

最終,海曙區人民法院完全採納了援助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小姣屬於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判處小姣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也要對毒品犯罪行為加以區分。” 寧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說,小姣的行為聽從施某的指示、安排,在犯罪中起輔助、次要作用,而且其身處癮君子之中,仍能潔身自好,從未沾染毒品,並且販賣對象固定等特徵構成其與職業毒品犯罪人員的區別,應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希望小姣能好好改造,把牢獄之災變成新生之路。

寧波晚報記者 王穎 通訊員 宋文軍 王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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