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吃到蟲子,市民田女士向法院起訴索賠

外賣吃到蟲子,市民田女士向法院起訴索賠

外賣中的蟲子。受訪者供圖

通過APP叫的外賣,吃到蟲子,你會怎麼做?默默挑掉算了,還是打電話去餐館理論一番?市民田女士選擇了對簿公堂。近日,高新區法院受理了一起這樣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外賣的青菜裡有蟲子,索賠1000元

田女士通過外賣APP叫了一份外賣,在用餐過程中發現炒小青菜裡有一條黑色小蟲,田女士頓時覺得十分噁心,就通過外賣平臺登記的賣家電話進行投訴。

“我向餐館說明情況後,對方非但不賠禮道歉,態度還很不好。我本身就是做法律方面工作的,知道餐館必須對食品安全負責,菜裡有蟲子,至少說明衛生不達標,餐館應當承擔相應的後果。”田女士說。基於對方的態度,田女士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餐館支付1000元賠償金,並退還菜品費用、配送費及包裝費共計42元。

高新區法院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與被告取得了聯繫。被告接到法院電話後,表示願意在合理範圍內賠償。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通過移動微法院達成了和解,由餐館向田女士一次性賠付500元,田女士撤回了對餐館的起訴。

餐館拒不承認責任怎麼辦?

法官說:“案子雖結了,可是仔細思量起來,卻發現裡面問題不少。”

如果餐館拒不承認責任怎麼辦?

法官說:“由於田女士系通過平臺叫餐,並非在餐館用餐,餐食在做好之後經過送餐人員之手才到達田女士處,若此時餐館對黑色小蟲的來源持有異議,稱可能是送餐人員甚至是用餐人員自己放到菜裡的,應當如何處理?”

本案中,田女士與餐館之間構成了餐飲服務合同關係,田女士向餐館支付了餐費,履行了己方合同義務,此時餐館應當向田女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食。田女士在用餐過程中發現了餐食中有黑色小蟲,可見餐食未達到衛生標準,餐館提供不符合衛生標準餐食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若餐館推卸責任,認為餐食中的蟲子系他人所為,理應證明其交給送餐員的餐食是符合標準的,例如餐食放進外賣餐盒時的照片、視頻或者後廚的監控錄像等,再由法官依據原、被告雙方訴辯及舉證情況查明事實,在此基礎上作出裁判。

外賣平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外賣平臺要承擔責任嗎?法官分析:“田女士雖是在外賣平臺上點餐的,但實際與其發生餐飲服務合同關係的一方系餐館,且外賣平臺亦未收取田女士點餐的額外費用,因此在本案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平臺方在經營過程中並非什麼責任也不用承擔。按照侵權責任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平臺一方承擔過錯責任。例如,外賣平臺明知商戶不具備經營資質、未取得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等仍然允許商戶入駐平臺,或者接到用戶投訴不處理、處理不及時導致損失擴大的,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賠償標準有法律規定嗎?法官說,提供餐飲服務一方存在違約行為,該行為足以導致合同解除的,消費者一方有權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對方返還已支付的價款。若因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物受到損害,例如腹瀉、嘔吐,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要求經營者或生產者賠償就醫產生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損失。除此之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寧波晚報記者 王穎 通訊員 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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