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來了 電商平臺如何接招?

《電商法》的落地對於電商平臺來說,意味著更多的責任。根據規定,電商平臺未盡到審核義務,最高可罰二百萬,為此,各大電商平臺早已發佈相關規則,幫助商家理解《電商法》並以此規範商家和平臺行為。

《電商法》來了 電商平臺如何接招?

電商多家平臺做出調整

由於過去入駐網店十分便利,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使得網店數量快速增長,而這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困擾,比如時常有買到假貨的情況發生。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同時,《電商法》還就未按照法規公示營業執照等信息做出了懲罰決定: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且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天貓、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臺在《電商法》正式出臺之前,就做出了相應調整。

拼多多指出,商家想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拼多多可以為商家提供網絡經營場所證明。這份證明會包含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網絡經營場所網址等基本信息,表明拼多多已經向商家提供了該網絡經營場所,有需要的商家可以自行下載自己店鋪的網絡經營場所證明的鏈接。

天貓平臺則指出,根據電商法相關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

除店鋪原營業執照亮照功能外,天貓平臺通過系統協助商家公示相關行政許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將營業執照、與自身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上傳至平臺,並及時進行更新即可。

而京東方面,根據電商法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的相關規定,發佈了《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京東將調整退店流程。在商家申請退出平臺,並且通過審核後,商家店鋪首頁會給消費者展示退出提醒,內容包含店鋪停用時間,及對消費者的購買保障;關店公示期最長為30天,在公示期滿後店鋪將會停用;公示期內所售出的商品,會正常計入商家關店後的保證金退款質保週期。

關於主體登記問題的解釋

然而,並不是所有商家都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依據電商法的規定,如果商家屬於豁免登記的範圍,可以不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電商法》第十條規定,豁免登記的範圍包括: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形。如果不屬於以上情況,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電子商務法律網CEO阿拉木斯曾表示,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從來沒有要求所有的個人網店必須辦理工商登記,從來沒有要求那些沒有工商登記的個人網店在2019年1月1日關店!至於是否必須辦理工商登記,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而在關於“零星小額”的主管部門解釋出來之前,任何人都是無法判斷的。

關於“零星小額”的解釋,淘寶官方的千牛公眾號《淘寶規則》給出如下說明:據瞭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暫未對以上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如您不確認是否屬於“零星小額”範疇,您可以等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此作出具體規定再行辦理登記事宜。

而對於以後個人身份證能不能開店,《淘寶規則》解釋道:當然可以,新開店鋪還沒有成交記錄,超過零星小額標準才屬於市場主體登記的範圍。

此外,關於新《電商法》實施後沒有營業執照的店鋪是否會被關閉或下架商品的擔憂,《淘寶規則》也給出很明確的解釋:不會。我們暫未收到“因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店鋪進行處罰”的規則變更通知。

電商平臺的責任條款

業內人士表示,電商平臺責任條款是《電商法》中爭議最多的內容之一,在歷次審議中經過了從“連帶責任”到“相應的補充責任”再到“相應的責任”的數次轉折,儘管其中涉及各方的利益博弈,但最終取得的“平衡”還是有力地強化了電商經營平臺的義務與責任。當平臺在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時,除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外,《電商法》還規定,如果平臺有相關的違法行為,還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新產經》發現電商法中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規定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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