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整車採購付款及審批會議規程

汽車4S店整車採購付款及審批會議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各汽車4S店經營管理、加強資金風險控制、提高審批工作效率、明確4S店整車採購各環節職責和關係、強化各環節責任,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各4S店所有整車採購付款計劃必須上會且經過審批後方能實施,否則財務不予付款。

第二章 審批會議成員組成及職責

第一節 整車採購付款審批人

第三條 整車採購付款審批會議成員包括各4S店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

第四條 審批會議成員的職責是根據公司確定的銷售經營計劃,從公司的利益出發審查每一筆採購業務的市場、經濟和商業可行性,並根據該筆採購業務預計給公司帶來的效益和風險決定是否批准該筆採購付款業務。

第五條 審批會議成員的具體工作主要包括閱讀審查整車採購付款項目申報材料,參加採購審批會議討論,找出上報項目的主要風險點並研究風險規避和防範措施,最終根據對項目本身風險和效益的判斷進行表決。

第六條 審批會議成員原則上在審批決策前不得與採購項目申報人就申報材料中的問題進行直接交流。

第七條 付款審批人之間可以就項目問題進行有益的交流或討論,但必須獨立決策,不得私下以任何形式影響其他付款審批人的表決或相互協商、配合、左右付款審批會議。

第八條 付款審批人如因故不能出席付款審批會議,應最遲於會議前一天報告董事長。由董事長委託他人出席會議。

第二節 彙報人

第九條 項目彙報人是指該付款項目上報的各4S店總經理。

第十條 4S店總經理必須書面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報告中要說明採購整車的品牌、數量、規格型號、進價等,還要做出整車採購後銷售的詳實、可靠的計劃並簽訂責任書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第三章 貸款審批會議的組織和準備

第十條 採購付款審批會議的議程和組織準備工作由財務總監負責。經董事長批准後,審批會議應最晚在採購付款人提出申請後第二個工作日舉行。

第十一條 財務總監必須將全部項目材料分發至每一位擬參加會議的付款審批人。項目材料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及其附件(合同、發票、收據等)。

第四章 採購付款審批會議及程序

第十二條 付款審批會議由四名審批人出席。

第十三條 付款審批會議開始時先由項目彙報人彙報,彙報時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需要向付款審批人特別強調的問題;

(二)書面申報材料中難以說明的問題;

(三)付款批准後銷售計劃與方案;

(四)主要風險及其防範措施。

第十四條 審批表決採取現場表決方式,在進行必要的簡短討論後,由各位付款審批人向項目彙報人說明各自的表決意見。

第五章 審批結論

第十五條 付款審批結論分為同意(含附加條件同意)、續議、否決三種。

審批會議有五名付款審批人同意(含附加條件同意)為同意付款(含附加條件同意)。

如果某一付款項目同意(含附加條件同意)、續議票數之和不低於(含等於)全體付款審批人半數,則該筆付款項目可以續議。

如果某一付款項目同意(含附加條件同意)、續議的票數之和低於全體付款審批人數半數,該筆付款項目即被否決。

第十六條 任何付款項目經修訂只能複議一次,提起復議的時間限於三日之內。

第六章 付款審批會議文書

第十七條 付款審批人對每一筆付款業務的正式表決方式為在《整車採購付款項目評審表》(附表)上簽名並簽註同意、不同意、附加條件同意、或待落實有關問題後續議。付款審批人不得棄權。

第七章 整車採購付款流程

第十八條 整車採購付款應該嚴格按照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辦理。銷售部人員在銷售中,應以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對廠家銷售政策有充分理解;不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越權下浮銷售價格或惡意上浮銷售價格,一旦發生,如經核實,公司有權給予經辦人員嚴處直至開除。

第十九條 整車採購付款流程

整車採購付款流程圖

【流程】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各4S店總經理整車採購付款申請獲批後要簽訂經濟責任合同,如若造成整車庫存積壓要承擔一定積極責任。同時各店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相應的負激勵為200元、400元、500元.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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