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才有序流动,保护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力资源配置

——人社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促进人才有序流动,保护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力资源配置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近年来我国首个关于人力资源和人才建设方面鼓励人才有序流动的革新性文件,对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发展,其中人力资源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但碍于传统分配制度在内的计划经济人才配置机制仍然存在,不利于人才顺畅的有序流动。故而消除妨碍人才流动的藩篱,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也成为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的要求。

《意见》强调:要以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府促进、坚持规范有序这“五个要求”作为基本准则,全面深化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工作。

《意见》明确了要从“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三个方面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要从“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四个方面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意见》要求注意加强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从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等四个方面着手实施。

《意见》还提出了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保障措施,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督查落实,强化宣传引导几个方面,确保《意见》得以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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