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萬慶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午8點30分,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庭審現場聲:
【公訴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們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們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深圳市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族遠、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鴻明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林穎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125萬餘元。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依據萬慶良的受賄事實還進行了多次法庭調查。
【審判長:下面就指控書指控的第四起事實,也就是萬慶良收受宜華公司劉某人民幣70萬元,美元33萬元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在庭審中,萬慶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萬慶良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痛哭流涕,認罪悔罪。
【被告人 萬慶良 首先,我對起訴書指控我犯受賄罪的罪名錶示認罪,我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沒有任何異議】
萬慶良當庭表示,他之所以從一名高級幹部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嚴重缺乏宗旨定力、嚴重缺乏理論定力、嚴重缺乏法紀定力。他表示,對自己犯下的嚴重罪行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還指出,被告人萬慶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直至今天的庭審,萬慶良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寫下了長達8頁紙的懺悔書,積極退繳贓款贓物,並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重大立功表現。
【公訴人:萬慶良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萬慶良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法律專家學者、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審判長:合議庭將在休庭後依法評議,擇期宣判,下次開庭的日期另行公告】
據瞭解,2014年6月27日,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0月9日,萬慶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稿件來源:廣西電視臺新聞頻道《海案線》欄目。本欄目每晚八點至九點在廣西電視臺新聞頻道直播,歡迎收看。
(廣西電視臺記者 任磊 廣西高院 費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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