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英國租借香港100年的要求,清政府為何拼死只應允其99年?

許錳


首先這個問題問的並不對,廣義上的香港其實包含:香港島,九龍半島和新界,英國人租借的其實只是新界,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之前早已割讓出去,何談租借一說?

其次,根本沒有所謂的英國人租100年之說,英國租新界是有樣學樣,學誰呢?學德國和法國。《膠州灣租借條約》的簽署,德國租借膠州灣99年。英國同清政府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在同年6月9日,效仿德、法國同樣租借99年。

事實上,99年是租借的最長期限。因為當時國際法規定租借它國土地不得超過100年。並不是一些人說的德國想要租借100年,清政府說少一點,德國說只能少一年要不然就打到東三省,這完全沒有歷史依據。同一時期列強們租借它國的期限就可以看出,將廣州灣租借給法國(租期9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1年美國向英國租借百慕大群島中三個島作海空軍基地(租期99年)等。

另外,許多人對近代中國可能有一點誤解,覺得當時的人愚昧無知,任人宰割,洋人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每個時代都由一定數量的精英階層,他們的眼界、能力是能夠看清世界大勢的。太平天國都有留學香港歸來的高材生,知道嗎?


近代史的局


清朝末期,清政府越來越昏庸。1840年爆發鴉片戰爭。無能的清政府被戰敗,被迫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按照條約,清政府除了賠償英國銀兩外,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1860年,英法聯軍侵入北京,清政府再次被迫與英國簽訂《北京條約》,英軍趁機佔領了九龍.昂船洲。


(鴉片戰爭)

1898年6月9日,英軍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區及大嶼山等地230島嶼租借給英國,期限99為年。條約於1898年7月1日生效。


簽訂該有條約時,英國想把期限寫為100年,可清政府死活不肯。因為清政府瞭解到有國際列強規定:如果租借出去的土地超過100年,而所屬主權國家在第99年還不收回,那麼租界就永久租界方了。

事實上也不無道理,100年之後,將會很少有人記得租界地的所屬國了。就拿香港來說,租給英國後,英國就在香港強化推行英國文化習俗,100年後,香港人還真誤以為香港原本就屬於英國的了。

所以清政府堅決把期限寫成99年。

我是懷古頌今,期待您的關注。


懷古頌今


你是臆測的,清朝把香港已經割讓了,是英國的領土了,租的是“新界”99年!可不是“拼了老命”阻擋,而是苦苦哀求,這個是李鴻章乾的!李鴻章本來是想割讓,無耐朝廷反對者太多,結果就租了,99年也是英國人定的。李鴻章沒有反對,並不是說李鴻章爭取了一年!國家強盛了,租二百年也照樣收回,慫了,租界也可能就賣了花錢了!


弓目


要是當時再努力的多拚一點,98年,小平就能看到迴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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