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3期>安徽今年这个1号文件“专说”公益诉讼应诉工作

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号文件

<第1453期>安徽今年这个1号文件“专说”公益诉讼应诉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

本公众号讯 (吴贻伙)日前,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今年1号文件的形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据悉,这是安徽省政府继2017年5月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政府支持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后,制定的又一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而专门就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在省级层面下发通知,这在全国亦属首次。

安徽省政府出台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意见

2017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从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积极参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

这份印发给安徽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的通知指出,行政公益诉讼,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安徽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1月19日,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因蚌埠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积极地履行了全部职责,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该院决定撤回这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得到法院准许,行政公益诉讼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或者不作为。该通知为此强调,

各级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4个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4个领域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责任。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对检察机关诉前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全面对照,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敢为人先,大力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安徽作为公益诉讼十三个试点省区市区一,自试点以来,始终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法律规定,大力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安徽检察四大“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中有三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通知还就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作出了规定,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加强4个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相关行政决策程序、加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通知特别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

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整理汇编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做到办理一案、纠正一片,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多发领域、多发地域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行政机关予以通报,以推动问题整治到位。

行政公益诉讼10问

行政公益诉讼到底是啥?有什么内容?到底怎么操作?

该通知还随文转发了安徽省检察院党组向安徽省委呈送的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1453期>安徽今年这个1号文件“专说”公益诉讼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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