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稅政策案例深度解析!「收藏」

小微企業免稅政策案例深度解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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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解讀】

此條款明確小規模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併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

【例】

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合計銷售額為9(=4+3+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諮詢】老師好,請問下按月申報的鑑證諮詢行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5萬元,普票4.6萬元,月銷售總額度不足1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5萬要交增值稅嗎?謝謝

答:

該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的10萬元免稅額度,按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享受免稅政策除了滿足銷售額的要求,還要滿足開票的要求,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不開票,作無票收入申報),您所說開具了5萬元的專用發票就不能享受免稅待遇了,但4.6萬元可以按規定享受免稅。除非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重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您單位的9.6萬元銷售額才可以全額享受免稅。

(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款)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解讀】

本條款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總銷售額超過免稅額度標準,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例】

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10萬元。合計銷售額為17(=4+3+10)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後的銷售額為7(=4+3)萬元,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7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0萬元應照章納稅。

【例】

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8萬元,銷售不動產10萬元。合計銷售額為22(=4+8+10)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後的銷售額為12(=4+8)萬元,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12萬元不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應照章納稅,銷售不動產10萬元也應照章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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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銷售額+開票”總結

【總結1】

如果五類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免稅。但真正能享受免稅的前提是不開票或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總結2】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符合上述條件,但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不得享受免稅政策,除非將專票全部聯次追回作廢或衝紅。

【總結3】

如果五類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超過30萬元)的,剔除銷售不動產金額合計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免稅。但真正能享受免稅的前提是不開票或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總結4】

如果五類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超過30萬元)的,剔除銷售不動產金額合計月銷售額仍然超過10萬元(季度超過30萬元)的,不可以享受免稅,需按規定納稅。

【總結5】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符合免稅規定的情況下,發票開具也要符合規定,二者同時符合的情況下才能免稅。不論增值稅是否享受免稅,發票均應按規定稅率正常開具,免稅通過申報表填列實現。

【總結6】

2018年前一個小規模納稅人最高可享受月銷售額6萬元(季度18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財稅[2017]76號文從2019年全文廢止了,結束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的歷史。從2019年開始五類銷售行為統一計算銷售額適用免稅政策,一個小規模納稅人最高可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季度30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另外明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符合規定的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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