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KTV為組織賣淫交易平臺,武穴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十人領刑

昨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曉豔、孔瀅瀅等十人犯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王某帥、劉某軍、王某龍等人十一年四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萬元至五千元,判處被告人楊某培拘役二個月。


以 KTV為組織賣淫交易平臺,武穴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十人領刑


2018年元月,武穴警方獲得一條重要線索,有人涉嫌強迫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根據線索,武穴警方前期開展了秘密偵查,並鎖定了嫌疑人窩點。

1月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後,武穴警方決定對該案統一收網。1月25日晚21時,武穴警方組織刑偵、治安、巡(特)警、禁毒、派出所等警種150餘人,警車20餘輛,兵分三路對兩個窩點和武穴市城區某KTV進行集中清查。現場抓獲涉嫌組織賣淫、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10名,吸毒人員3名,賣淫女8名。

武穴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以來,王某(另案處理)將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及二十多名女孩自黃岡市、江西省星子縣帶到武穴市某KTV進行陪唱,並以此作為組織賣淫的活動交易平臺。王某豔、孔某瀅等十人分別負責召集賣淫、陪唱人員,組織安排人員賣淫,收取嫖資,監視和接送陪唱賣淫人員等工作。至案發時,已組織孫某某等十餘人進行多次賣淫活動,其中包含多名未成年人。王某豔、孔某瀅等人形成的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管理嚴格,多次進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和健康權利。


以 KTV為組織賣淫交易平臺,武穴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十人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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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等十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為犯罪集團主要成員,被告人王某帥、劉某軍等人為積極參與者。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王某帥、劉某軍等七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等十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某軍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組織未成年人賣淫,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王某豔、孔某瀅等十人均當庭自願認罪,被害人武某經濟損失得到賠償,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

多行不義必自斃,王某豔等人為自己的罪惡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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