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嗨喲,感覺人生已經到達了高潮…”這首歌用在東海男子董某的身上再合適不過了。在
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董某花200餘萬元購買一輛豪車,並駕駛這輛沒上牌照的汽車上路“得瑟”,不料被執勤民警逮個正著。2月22日上午9時許,東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牛山中隊民警在晶都大道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奔馳越野車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車前也沒有放置臨時號牌,民警遂上前攔截,並請駕駛人董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以接受檢查。駕駛人董某以未帶證件為由拒不出示,且神色慌張,說話前言不搭後語,十分可疑。
(△董某駕駛的無牌汽車)
民警按規定將該車扣留,並將駕駛人帶回交警大隊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駕駛人董某交代因平常做生意太忙,沒時間去考駕駛證,但看到身邊的朋友都開上豪車,自己也想買輛開開。後來,豪車是買來了,但因為各種原因,車牌一直沒有申領。
事發當天,董某的“車癮”來了,於是他抱著僥倖心理,開著無牌汽車,繞開縣城主要路段上路兜風。未曾想還是被執勤民警逮個正著。
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董某做出扣留機動車、罰款1200元的處罰。
蜀黍提醒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元。
駕駛機動車時
務必隨身攜帶駕駛證、行車證
按照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
做到依法行車、文明出行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行車不規範
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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